2018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前提分试题及答案(11)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10-08
中参考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1.
【答案】C
【解析】选项ABD:属于法律行为。
2.
【答案】C
【解析】12岁的孙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直接有效,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3.
【答案】D
【解析】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先占人基于先占行为取得“无主动产”的所有权。
4.
【答案】D
【解析】(1)以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2)以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5.
【答案】C
【解析】(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在本题中,李某8月1日的传真中要求分期付款,属于对原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李某8月1日的传真属于“新要约”,原要约已经失效;(2)8月3日李某再次给陈某发传真,表示同意按照陈某传真的条件购买,属于“新要约”,而非对原要约的承诺,因为原要约早已失效。
6.
【答案】D
【解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客体应为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1)丙公司欠甲公司的是货物,而非金钱,乙公司不能行使代位权;(2)丁公司欠甲公司的是货款,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
7.
【答案】C
【解析】(1)选项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比例由合伙协议自由约定;(2)选项B: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企业事务;(3)选项C:普通合伙企业由所有的合伙人对所有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4)选项D: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
【答案】C
【解析】(1)选项AB: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2)选项CD: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9.
【答案】C
【解析】(1)选项BC:继承人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2)选项AD:普通合伙人死亡,其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者继承人未取得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资格时,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10.
【答案】A
【解析】选项A: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可以对该合伙人进行除名,但不一定导致合伙企业的解散(例如4个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某一个合伙人被除名,谈不上合伙企业的解散)。
11.
【答案】C
【解析】在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12.
【答案】A
【解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个别股东利益”的,该股东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须先找董事会或者监事会)。
13.
【答案】A
【解析】(1)选项B: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选项C: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选项D: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4.
【答案】D
【解析】(1)选项AC:修改公司章程、解散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张某、王某和李某表决权合计为56%,没有达到2/3,因此不能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王某和李某表决权合计为51%,没有达到2/3,因此不能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2)选项B: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张某的表决权仅为5%,无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3)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15.
【答案】D
【解析】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16.
【答案】C
【解析】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2)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3)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17.
【答案】C
【解析】(1)选项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该货物不属于债务人财产;(2)选项B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3)选项C: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
18.
【答案】C
【解析】(1)选项A: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汇票无效;(2)选项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3)选项C:“出票日期”属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汇票无效;(4)选项D: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19.
【答案】C
【解析】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而非备案)。
20.
【答案】D
【解析】(1)选项AB:“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自己应进行产权登记,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也应进行产权登记;(2)选项CD:“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自己应进行产权登记,“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无须进行产权登记。
21.
【答案】D
【解析】选项D: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查询(不包括冻结)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22.
【答案】D
【解析】选项D: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23.
【答案】D
【解析】选项D:倾销幅度低于2%的,反倾销调查应当终止,并由商务部予以公告。
24.
【答案】D
【解析】因进口产品数量大量增加,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与其直接竞争的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
二、多项选择题(本题型共14小题,每小题1.5分,共21分。每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你认为正确的答案。每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
1.
【答案】ABC
2.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
3.
【答案】BC
【解析】(1)选项AB: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先行占有该动产的,物权在法律行为生效时(4月10日)发生变动效力;(2)选项CD: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转移自该约定生效时(4月20日)发生效力。
4.
【答案】AC
【解析】(1)选项A: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选项B: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3)选项C: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4)选项D: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但对某一合伙人的个人债务无须承担连带责任。
5.
【答案】BD
【解析】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B正确),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选项D正确)。
6.
【答案】ABD
【解析】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7.
【答案】ACD
【解析】选项B: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8.
【答案】ABCD
【解析】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9.
【答案】ABD
【解析】(1)选项C:支票上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支票仍然有效;(2)选项D: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该支票有效,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10.
【答案】BD
【解析】甲公司和乙公司不属于关联方,甲公司和丙公司属于关联方。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2)为关联方提供担保;(3)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4)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11.
【答案】ABCD
12.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2)选项B: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其宽大处理,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其处罚;(3)选项C:经营者因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4)选项D:对于垄断协议,《反垄断法》仅规定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未规定刑事责任。
13.
【答案】ABCD
14.
【答案】AC
【解析】(1)选项B: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2)选项D:对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技术进出口合同自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三、综合题(本题型共4小题55分。其中一道小题可以选用中文或英文解答,请仔细阅读答题要求。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本题型最高得分为60分。)
【案例1】
(1)【答案】甲研究所可以将该设备提存。根据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2)【答案】甲研究所有权要求乙公司付清全部余款并赔偿损失。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答案】①甲研究所可以不再向乙公司交付约定的设备。根据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②甲研究所不能不向乙公司返还100万元的预付款。根据规定,预付款没有担保的性质,当事人解除合同后,甲研究所应当向乙公司返还预付款,但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答案】甲研究所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本题中,由于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保证人丙公司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甲研究所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案例2】
(1)【答案】甲公司拒绝C的要求有法律依据。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份的回购请求权仅限于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在本题中,甲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资产出售”事项时,投反对票的股东C无权请求甲公司回购其股份。
(2)【答案】中国证监会未批准B的申请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可以申请豁免。在本题中,B只是承诺在12个月内不转让其股份,因此,中国证监会可以不批准B提出的要约收购豁免申请。
(3)【答案】中国证监会不同意B撤销收购要约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4)【答案】B可以变更收购要约的价格。根据规定,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在本题中,B变更收购价格的日期距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日超过了15日。
(5)【答案】D撤回对收购要约的接受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6)【答案】通知程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只是通知了已知债权人,未在30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7)【答案】C要求甲公司回购其股份的要求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在本题中,C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了赞成票,因此无权请求甲公司回购其股份。
(8)【答案】张某的说法不成立。根据规定,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的,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不需要清算。
【案例3】
(1)【答案】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不合法。根据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在本题中,人民法院公告之日为1月21日,债权申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月21日。
(2)【答案】①对B的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对于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首先向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追偿,然后再以未受清偿的余额向保证人追偿;②对C的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C有权申报债权;③对D的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属于破产债权,必须申报。
(3)【答案】甲公司可以拒绝D的要求。根据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应暂停行使。
(4)【答案】甲公司的做法合法。根据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5)【答案】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且其担保债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批准重整计划。在本题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只是获得了本金的全额清偿,但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未得到公平补偿,因此,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6)【答案】甲公司不能请求一般债权人返还已经清偿的款项。根据规定,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人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案例4】
(1)【答案】C公司不应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C公司未在汇票上签章,因此不是票据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不应承担任何票据责任。
(2)【答案】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生效。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
(3)【答案】D公司可以以其与E公司的工程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在本题中,F公司明知D公司与E公司的工程纠纷尚未解决,却仍然接受该汇票,故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其前手E公司。(或答:F公司明知D公司与E公司的工程纠纷尚未解决,却仍然接受汇票,故D公司可以基于该抗辩事由拒绝向其承担票据责任。)
(4)【答案】F公司不能向G公司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根据规定,进行票据保证时,应在票据上记载保证文句并由保证人签章。在本题中,G公司未在票据上记载任何内容,亦未签章,其行为不构成票据保证,G公司不属于票据债务人,因此F公司不能向其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5)【答案】G公司应当向F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尽管G公司不存在票据上的保证责任,但G公司与F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适用担保法有关保证责任的规定。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E公司不履行债务时,G公司应当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