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城市规划师(城乡规划)考试《规划实务》真题及答案详解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9-14
中5. 试题五(15 分) 某大城市在城市中心区外围规划有一处独立建设组团,主要功能为居住和公共服务,可容纳居住人口约 4 万人。组团整体地势北高南低,南临城市主要行洪河道,北倚山地林区,有东西方向的轻轨和干道与东部城市中心区联系,有三条南北向干道向北通往山林地区,其中,中间的南北向干道是通往市级风景区的主要通道。
根据市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完善城市中心现状综合医疗中心的功能,在该组团选址建设一处综合医疗中心分院,服务人口约 6 万人,满足该组团及部分中心区居住人口的就医需求,设置标准按 40 床/万人,用地规模按 115m2/床。
医院建设单位提出如下选址方案:拟建综合医疗中心分院占地约 5 公顷,将原规划居住、绿化用地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保留地块内行洪河道。具体位置如图所示。
图 5 拟建医疗卫生设施选址示意图【问题】
试分析该选址方案不合理之处。
答案:①用地规模过大不合理;5 公顷用地按照提供的设计标准可服务 10 万人,而本区总计服务人口才 4 万人。
②医院建设单位擅自调整原规划地块性质不合法,在原居住用地和绿化用地内选址不合法。应该在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内选址。
③选址邻近小学用地不合理,影响学生心理健康。
④选址西临通往景区的主要干道旁不合理.影响游客心情。
⑤用地被行洪河道一分为二不合理,增加建设投资,且医疗垃圾废水可能对河流水质造成影响。
⑥选址位置过偏不便于服务人口的使用。【解析】没有试题分析
6. 试题六(15 分) 某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市政府决定进行棚户区改造,棚改区西临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北侧与已经建成入住的 6 层楼居住小区相邻(如图所示)。市城乡规划部门依法确定了规划建设四栋商住楼的规划条件,某建设单位通过土地招拍挂取得了棚改区的土地使用权.并进行了开发建设。市城乡规划部门在竣工核实时发现,四栋楼都突破了市城乡规划部门批准的方案,存在层高增加 50cm 的现象,致使每栋楼增高了 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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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6
某棚户区改造规划示意图【问题】
试问:该建设单位违反了哪些法规和规定?对该建设单位和这四栋楼应如何依法提出处理方案?
答案:(1)违反的相关法规和规定:
①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构成违法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 5%以上 10% 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 10%以下的罚款。
②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构成违法建设。
③A1、A2 建筑超高,违反建筑限高的规定构成违法建设。(2)依法处理该案的方案:
①对建设单位:依法拆除 A1、A3 栋建筑超高的部分,处违法建筑工程 5%以上 10%以下
的罚款。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规划主管部门进入行政处罚程序:依法对建设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违法建设单位,并告知违法建设单位有陈述权、申辩权、行政复议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②对 A1、A3 栋建筑超高部分责令违法建设单位限期拆除,并处罚款,限期不拆除的.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拆除等措施。
③A2、A4 栋属合法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应要求建设单位 6 个月内限期报送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依法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相关程序,预期不报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7. 试题七(15 分) 某房企经土地拍卖取得一块约 60 公顷的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办理了相关规划许可,但搁置了 3 年未动工建设。市政府决定依法收回该幅土地,并采纳市人大代表建议,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招商引资条件,适当增加绿地和商业用地,重新入市,尽快实施建设。
【问题】
试问:为落实市政府要求,市城乡规划部门应依法履行哪些工作程序?答案:(1)履行无偿收回该幅土地的使用权的程序,撤销行政许可。
(2)履行依法修改控规的法定程序:①组织论证修改控规的必要性;②征求规划地段内相关利害关系的人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程序;③向控规的原审批机关提出控规修改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④涉及修改土地使用性质、增加绿地及商业用地等强制性内容的,应先修改总体规划;⑤修改方案重新按照法定程序审批,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备案;⑥重新审批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管理部门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