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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章节详解之第二章负债

来源 :考试网 2017-11-29

  第二节 应付及预收款项

  一、应付账款

  第应付账款是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企业应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应付账款的发生、偿还、转销等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而发生的应付账款,借方登记偿还的应付账款,或开出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的款项,或已冲销的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余额。本科目一般应该按照债权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或接受劳务所产生的应付账款,应按应付金额入账。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应付账款附有现金折扣的,应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应付款总额入账。因在折扣期限内付款获得的现金折扣,应在偿付应付账款时冲减财务费用。

  企业偿还应付账款或开出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企业转销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按其账面余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其他”科目。

  二、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是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正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企业应通过“应付票据”科目核算应付票据的发生、偿付等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开出、承兑汇票的面值及带息票据的预提利息,借方登记支付票据的金额,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和应计未付的利息。

  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忙票,应当按其票面金额作为应付票据的入账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库存商品”、“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企业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应当计人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开出、承兑的带息票据,应于期末计算应付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应付票据到期支付票款时,应按票面金额予以结转,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应付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如企业无力支付票款,应将应付票据按票面金额转作应付账款,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如企业无力支付票款,应将应付票据的票面金额转作短期借款,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三、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企业应当设置“应付利息”科目,按照债权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利息。

  企业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时,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的金额,记入“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是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与应付账款不同,预收账款所形成的负债不是以货币偿付,而是以货物偿付。

  企业应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预收账款的取得、偿付等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发生的预收账款的数额和购货单位补付账款的数额,借方登记企业向购货方发货后冲销的预收账款数额和退回购货方多付账款的数额,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但尚未向购货方发货的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款项。企业应当按照购货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不设“预收账款”科目,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

  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和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预收账款”科目,按照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企业收到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向购货单位退回其多付的款项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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