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精讲:第六章
来源 :考试网 2018-08-06
中第二节 契税法律制度
契税是指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3.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
(2)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 × 税率
4.税收减免
5.契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②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据的当天。
(2)纳税义务发生地点
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征收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期限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例-单选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的是( )。(2016年)
A.房屋买卖
B.房屋交换
C.房屋租赁
D.房屋赠与
网校答案:C
网校解析:
(1)选项ABD:房屋买卖、交换和赠与,房屋产权权属发生转移,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2)选项C:房屋租赁,房屋产权权属没有发生转移,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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