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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章节试题:所有权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1-08-15

  1[.单选题]以下有关所有权的权能的表述,理解正确的是:()

  A.所有人占有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消费、投入流通的前提

  B.善意占有为非法占有

  C.使用是所有权内容的核 心,是所有权最基本的权能

  D.他人使用所有物时,除法律或者合同另有规定外,物的收益归占有人所有

  [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所有权的内容问题。财产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财产,也可以由非所有人占有。善意占有为非法占有。处分是所有权内容的核 心,是所有权最基本的权能。他人使用所有物时,除法律或者合同另有规定外,物的收益归所有权人所有。故本题答案为B。

  2[.单选题]永福畅合伙企业有甲、乙两名合伙人,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对房屋的份额,乙与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如何处理?()

  A.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

  B.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

  C.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

  D.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半的份额,形成共有

  [答案]A

  [解析]本题涉及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本题中提出的甲乙为合伙人是迷惑信息,与本题解答无关。按份共有人基于共有关系而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基于承租合同而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按份共有入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物权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债权的优先购买权虽然,我国现行法对这两种优先购买权的效力未作规定,但依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故本题答案为A项。

  3[.单选题]甲的儿子今年即将参加高考,其邻居乙是一个京剧爱好者,每日清晨会定时在房间内练嗓子。甲遂与乙达成协议,约定乙每日上午只能在7点半以后练嗓。5月初,乙外出探亲,将自己的房子借给其外甥丙居住。丙是一个二胡爱好者,每晚9点会练习二胡一小时。甲及其儿子不堪丙的骚扰,遂与乙、丙产生纠纷。对此,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请求丙停止每日练习二胡

  B.甲有权要求乙停止侵害

  C.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D.甲无权请求丙停止每日练习二胡

  [答案]A

  [解析]本题涉及合同的相对性及相邻关系问题。根据《物权法》第84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题中,甲、丙为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丙每日在家练习二胡,侵扰了甲的儿子备考,甲有权请求丙停止侵害,故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乙与甲达成了只能在每日上午7点半以后练嗓的协议,该协议只能约束甲和乙,对丙不具有约束力,故甲无权因为丙的行为而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C选项错误。在丙使用不动产期间,甲无权请求乙停止侵害,故B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A,

  4[.单选题]甲外出倒垃圾,刚好遇见邻居乙外出扔自己穿不下的衣服。甲见衣服成色还不错,遂想从乙手中买下衣服。乙表示,两家都是邻居,关系又好,哪里需要谈钱,遂直接将衣服交给了甲。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通过原始取得的方式取得了衣服的所有权

  B.甲通过继受取得的方式取得了衣服的所有群

  C.甲没有取得衣服的所有权,乙可以要求甲返还该衣服

  D.乙是以事实行为放弃了对衣服的所有权

  [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的区分。在本题中,甲乙二人就衣服所有权的转移达成的是赠与合同,甲取得对衣服所有权的方式是继受取得,而非原始取得,故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本题中,甲乙二人达成赠与约定后,乙向甲交付了衣服,故甲已经取得了对衣服的所有权,乙则是以法律行为的方式放弃了对衣服的所有权,故C、D两项说法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

  5[.单选题]王某向张某借款,双方约定,以自己所有的一台电脑作为质押,并且将电脑进行了交付。两个月后,张某又将该电脑出质给李某。并且没有提到该电脑应是属于王某的,李某以为该电脑为张某所有。后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到期不履行债务,李某无权行使质权

  B.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

  C.王某的损失由李某承担

  D.王某可以向李某请求返还电脑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动产质权善意取得。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4条,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电脑的质权,由此给王某造成的损失,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答案为B。

  6[.单选题]乙有两辆汽车,其中一辆被甲借用。甲用了之后觉得十分好用,于是向乙表示能不能卖给他。乙觉得该车已经开过两年正好想卖,遂同意甲的请求。甲乙经商量后,口头达成一致,即甲购买该车的价格是8万元,甲得于一周后付款,付款前甲可以继续使用,但所有权仍属于乙,待甲付款后所有权再转移给甲。后来,该车于甲付款前因地区发生地震被毁损。请问,以下判断错误的是:()

  A.经过简易支付,乙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

  B.在该汽车毁损时,其所有权仍属于乙

  C.该汽车灭失的风险应由甲承担,甲仍应支付8万元价款

  D.甲乙应以书面形式约定所有权保留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所有权的取得问题。依据《物权法》第25条的规定,甲借用了乙的汽车,在借用期间,又与乙达成了买卖协议,在买卖协议生效时,乙便完成了对甲的交付义务,此种交付称为简易交付,故A选项是正确的。依据《合同法》第134条的规定,由于双方约定支付价款前乙保留所有权,在甲支付价款前,该汽车所有权仍属于乙,故B选项正确。依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由于乙已完成了交付义务,交付后的风险责任应由买受人承担,故C选项正确。所有权保留的约定,法律并未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本题答案为D。

  7[.单选题]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民法上的添附的是:()

  A.甲误将他人的糖倒入自己的咖啡中

  B.甲购买木地板后,自行在自家进行铺设

  C.甲擅自取乙的油漆来漆自己的骑车

  D.丁村的河滩地因洪水改道与丙村的河滩地挤压相连

  [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添附问题。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添附是指两个以上不同所有权人的财产因附合、混合、加工而形成新的财产。A选项属于动产与动产的混合,正确B选项中的地板和自家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同一人,因此不满足条件,B选项错误。

  8[.单选题]甲、乙、丙共有一块价值100万元的玉石原料,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玉石的价值,甲主张将此玉石进行深加工,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加工玉石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2/3,故甲、乙可以加工玉石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加工

  D.若甲、乙坚持加工玉石,则需先分割该玉石原料

  [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按份共有人共有权的行使问题。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对共有物的改良行为及处分行为应取得占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本题中,甲、乙、丙各享有1/3的份额,甲乙二人的应有部分已占共有财产份额的2/3.应按照甲乙二人的意见对玉石进行加工。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9[.单选题]朱某和何某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用于“炒房”,二人约定各自对该房屋享有一半的份额。后何某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则关于其份额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朱某可以其与何某具有共有关系为由,主张对何某遗留下来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

  B.何某遗留下来的份额属于其遗产,在何某与朱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先按继承法处理

  C.因何某死亡,其份额自动归其继承人继承

  D.因何某死亡,其份额自动消灭,朱某取得对该房屋的完整的所有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共有人死亡后共有份额的处分。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当何某死亡时,其享有的房屋份额应当自动归属于其财产。在其生前与朱某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该份额应当排除朱某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10[.单选题]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和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B.业主可以放弃对共有部分的权利而不行使相应的义务

  C.区分所有人对整个建筑物享有共同所有权

  D.共有部分的修缮费用及其他分担,由各区分所有人按其专有部分所占比例分担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的性质问题。依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外,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除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业主的外,属于业主共有:而建筑区划内的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不能因放弃对共有部分的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的共有权具有从属性,对该共有部分,共有人不得单独转让、不得抵押、不得请求分割、不得抛弃。区分所有人对于建筑物享有区分所有权,而非共同所有权。对于共有部分的修缮费用及其他负担,依照《物权法》第80条的规定,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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