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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章节试题:所有权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1-08-15

  11[.单选题]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按份共有人共有权的行使问题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对共有物的改良行为及处分行为应取得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在不能取得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应按照多数份额共有人的意见处理本题中,甲、乙、丙各享有1/3的份额,在对共有物房屋的改良行为中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按照多数份额共有人的意见处理,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12[.单选题]根据《物权法》,下列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可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B.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C.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D.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13[.单选题]甲听说乙有一个水泵欲出售,便向乙求购。二人于6月1日达成买卖合同,二人约定在6月10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但在6月10日甲付款时,乙未能交付水泵,并于6月11日找到甲称仍需要使用水泵,希望借用一周,甲表示同意。6月18日,乙将水泵交付给甲。按照物权法规定,甲取得水泵所有权的时间为()。

  A.6月1日

  B.6月10日

  C.6月11日

  D.6月18日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动产交付。《物权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14[.单选题]某村张甲、张乙、张丙兄弟三人各出资100000元、150000元、170000元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他们各自独立生活。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张甲、张乙、张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应怎样处理?()

  A.推定三人共同共有

  B.推定三人按份共有

  C.推定三人区分所有

  D.认定张甲拥有所有权,张乙、张丙拥有使用权

  [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认定问题。依照《物权法》第103条之规定,对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约定不明的,除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本例中甲、乙、丙虽系兄弟三人,但各自出资,表明其分家另过,不具有家庭关系,故应推定为按份共有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15[.单选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专 属于国家所有的是:()

  A.位于山西某地的煤矿

  B.某村的农田

  C.陈列于故宫博物院的文物

  D.某部队的办公大楼

  [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国家所有权的客体问题。根据《物权法》第46条的规定可知,位于山西某地的煤矿专 属于国家所有,A项不选。又根据《物权法》第51条和第52条第1款的规定可知,陈列于故宫博物院和部队的办公资产都属于国家所有。故C、D两项不选。根据《物权法》第58条的规定可知,某村的农田属于集体所有。故B项当选。故本题答案为B。

  16[.单选题]甲、乙二人以按份共有的形式共有一间房屋,后甲、乙二人将该房屋出租给丙,约定的租期是3年。在丙的租期到期前,甲以共有人的名义同丁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A.甲与丁的合同无效

  B.乙可以撤销甲与丁的合同有效

  C.若丁最终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丙的房屋租赁合同依然有效

  D.若丁最终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丁可以要求丙搬出该房屋

  [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按份共有人的权限以及“买卖不破租赁”规则。本题中,甲、乙二人以按份共有的形式共同所有一间房屋,甲只能处分自己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份额,故甲与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包含了对乙的份额的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无权处分人可以行使追认权以使该无权处分合同有效,故A、B两项皆错误,不选。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中第20条的规定可知,租赁在前的,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17[.单选题]根据民法理论,下列导致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抛弃所有权

  B.自然人死亡

  C.纳税

  D.标的物灭失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的消灭、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必 备要素,而是依照法律规定引起民事法律后果。选项B、C、D属于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导致所有权消灭的情形。除选项A以外,所有权的出让(赠与、出卖、互易等)也属于因法律行为导致所有权消灭的情形。

  18[.单选题]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的事实,属于所有权的()。

  A.原始取得

  B.先占取得

  C.善意取得

  D.继受取得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19[.单选题]卫某希望买下赵某的汽车,因此时汽车为胡某借用,双方于6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卫某享有向胡某要求返还车辆的权利,且赵某于6月5日通知胡某汽车已转卖卫某,让其向卫某交付汽车。6月7日,卫某与赵某办理了车辆转让登记,6月21日,胡某将汽车返还给卫某。按照物权法规定,卫某取得汽车所有权的时间为()。

  A.6月1日

  B.6月5日

  C.6月7日

  D.6月21日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动产交付。《物权法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以指示交付的方式交付动产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

  20[.单选题]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给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头被戊抢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

  A.甲

  B.丙

  C.丁

  D.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善意取得制度。(1)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原权利人甲丧失了对该手表的所有权;(2)丁基于赠与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3)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拾得人庚应当将手表返还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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