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

导航

致日照2020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应试人员的信

来源 :考试网 2020-11-02

  致参加日照考区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的信

  各位应试人员:

  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定于11月7日、8日举行。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保障考试顺利实施,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请应试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一、应试人员须知

  1、10月10日以来,有新疆喀什地区旅居史的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应试人员务于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8日9∶05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 打印准考证并按时参加考试。

  3、考试开始前30分钟,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进入考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缺一不可,在“座次表”上签到后,对号入座,并将两证放在桌子边角,准考证仅限携带一张。

  4、参加考试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任何书籍、资料、草稿纸及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电子产品,已带入的,应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电子产品应切断电源。考试期间,凡发现应试人员将违禁物品带至座位或身上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5、考试实行全场封闭,开考5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入场,全场考试结束前应试人员不得提前交卷出场。

  6、请务必认真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按要求在试卷和答题卡上正确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相关信息,漏填或错填以上信息,将导致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应试人员请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7、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子上。监考人员回收试卷、答题卡时,应试人员须再次在座次表上签名。经监考人员允许后,应试人员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带出或传出考场。

  8、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抄录试题、答案及相关内容。

  9、阅卷过程中将采用技术手段对试卷进行雷同检测,对被甄别为雷同的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在考试期间,应试人员须保护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袭。

  10、熟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应试人员的违纪情况将纳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和用人单位提供查询服务。

  11、应试人员应了解《日照考区2020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点地址及考场分布平面图》(日照市人社局网站),并在考试前一天下午熟悉考点、考场,避免走错考点考场。应试人员因个人原因坐错座位或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填涂错误等造成差错的,后果自负。

  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31号令)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一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

  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把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行为列入刑事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试期间,我们将安排专人受理应试人员投诉举报,对举报线索可靠、证据确凿的,将严肃查处。(省人事考试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531-88597886;日照市人事考试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633-8777835)。

  四、温馨提示

  1、请仔细阅读《2020年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详见“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首页“公告栏”),了解考试防疫要求。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2、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前,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接受身份核验时按要求摘下口罩。进入考场就坐后,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

  3、应试人员入场时须接受体温测量、核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请预留充足入场时间,建议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应试人员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

  4、请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成绩查询和领取证书时使用。成绩查询网站:中国人事考试网 

  我们期望广大应试人员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依法诚信参考,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

  预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

  日照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11月2日

分享到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