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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复习讲义(二)

来源 :考试网 2016-02-17

  7.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5樘以下的应全部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小于5樘,并抽验联动控制功能。

  8.防烟排烟风机应全部检验,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的阀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抽验,并抽验联动功能,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报警联动启动、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停、现场手动启动联动防烟排烟风机1~3次;

  (2)报警联动停、消防控制室远程停通风空调送风1~3次;

  (3)报警联动开启、消防控制室开启、现场手动开启防排烟阀门1~3次。

  9.电梯应进行1~2次联动返回首层功能检验,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10.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进行下列功能检验。

  (1)对所有广播分区进行选区广播,对共用扬声器进行强行切换;

  (2)对扩音机进行全负荷试验;

  11.消防专用电话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控制室与所设的消防专用电话分机进行1~3次通话试验;

  (2)电话插孔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进行通话试验;

  (3)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另一部外线电话模拟报警电话进行1~3次通话试验。

  1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应进行1~3次使系统转入应急状态检验,系统中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均应能转入应急状态。

  本节各项检验项目中,当有不合格时,应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检验。

  (三)系统工程质量检测判定标准

  系统内的设备及配件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无国家相关证书和检验报告;系统内的任一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无法发出报警信号,无法实现要求的联动功能,定为A类不合格。检测前提供资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定为B类不合格。其余不合格项均为C类不合格。系统检测合格判定应为、 A=0且B≤2且B+C≤检查项的5%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三、系统现场功能性检测

  系统功能性的现场检测包括布线检查、设备设计符合性检查、设备安装检查、设备功能检查等内容。

  (一)系统布线检查

  系统现场功能性检测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和布线要求,采用尺量、观察等方法对现场布线进行全数检验。

  (二)系统设备设计符合性检查

  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核对各系统设备的规格、型号、容量、数量。

  (三)系统设备安装检查

  按照各系统设备检测数量要求抽取相应的系统设备,并按照本章各系统设备安装的相关要求,采用对照图纸、尺量、观察等方法对系统设备的安装进行检查。

  (四)系统设备功能检查

  按照各系统设备检测数量要求抽取相应的系统设备,并按照本章各系统设备调试的相关要求,采用对照设计文件、仪表测量、观察等方法对系统设备的功能进行检查。

  四、系统维护管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应持证上岗。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投入使用时应具备文件资料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下述技术档案,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

  1.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

  2.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

  3.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4.系统操作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5.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

  (二)系统使用与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

  1.系统季度检查要求

  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对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1~3次自动切换试验;

  (5)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①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气体、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②抽验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

  ③选层试验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并试验公共广播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的功能,抽检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

  ④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

  ⑤送风机、排烟机和自动挡烟垂壁的控制设备。

  ⑥检查消防电梯迫降功能;

  ⑦应抽取不小于总数25%的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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