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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教材考点:第二篇第二章第一节

来源 :考试网 2018-03-26

  知识点:常见企业总平面的布局

  企业工程选址、总平面布局要在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建设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规划。首先要考虑周围环境,既要保证企业内厂(库)房本身的安全,又要保证相邻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的安全;其次,还要考虑厂(库)址的地形条件和当地的主导风向,并处理好与消防车道和水源的关系。常见企业在总平面布局方面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石油化工企业

  1.企业区域规划

  根据工厂的生产流程及各组成部分的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检查企业的功能分区、集中布置的建筑和装置等总平面布置。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或丘陵地区,需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2.主要出入口

  厂区主要出入口不少于两个,设置在不同方位。生产区的道路宜采用双车道。工艺装置区,液化烃储罐区、可燃液体的储罐区、装卸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按规定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3.企业消防站

  消防站的设置位置便于消防车迅速通往工艺装置区和罐区,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避开工厂主要人流道路。

  可以这样理解: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也就是其它频率风向的上风侧,这样如果生产区有火灾,方便救援。

  (二)火力发电厂

  1.厂区选址

  厂址布置在厂区地势较低的边缘地带,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时,也可以布置在地形较高的边缘地带。布置在厂区内的点火油罐区,检查围栅高度不小于1.5m;当利用厂区围墙作为点火油罐区的围栅时,实体围墙的高度不小于2.5m高。

  2.主要出入口

  厂区的出入口不少于两个,其位置便于消防车出入。主厂房、点火油罐区及储煤场周围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三)钢铁冶金企业

  1.厂区选址

  储存或使用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明火或散发火花以及产生大量烟气、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必须布置在厂区边缘或主要生产车间、职工生活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

  2.围墙的设置

  煤气罐区四周均设置围墙,实地测量罐体外壁与围墙的间距。当总容积不超过200000m3时,罐体外壁与围墙的间距不宜小于15.0m;当总容积大于200000m3时,不宜小于18.0m。

  3.储罐的间距

  实地测量露天布置的可燃气体与不可燃气体固定容积储罐之间的净距,氧气固定容积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可燃气体固定储罐之间的净距,露天布置的液氧储罐与不可燃的液化气体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可燃(氮气、二氧化碳)的液化气体储罐之间的净距,上述净距均不得小于2.0m。

  如果是可燃的比如:乙炔和氧气不得小于5米。

  4.管道的敷设

  高炉煤气、发生炉煤气、转炉煤气和铁合金电炉煤气的管道不能埋地敷设。氧气管道不得与燃油管道、腐蚀性介质管道和电缆、电线同沟敷设,动力电缆不得与可燃、助燃气体和燃油管道同沟敷设。

  知识点: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是指防止着火建筑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防火检查中,主要通过查阅消防设计说明、总平面图等资料,了解建筑类别确定需满足的防火间距后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不同类别的建筑之间,U型或山型建筑的两翼之间,成组布置的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对于加油加气站,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天然气工程、石油库等建设工程,需要同时检查建设工程与周围居住区、相邻厂矿企业、设施以及建设工程内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

  (一)防火间距的测量

  常见建筑防火间距的设置要求可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第四章相关内容。对防火间距实地进行测量时,沿建筑周围选择相对较近处测量间距,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具体测量方法:

  1)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或难燃构件时,从凸出部分的外缘算起。建筑物与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为建筑外墙至储罐外壁或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2)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为相邻两储罐外壁的最近水平距离。储罐与堆场的防火间距为储罐外壁至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3)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为两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4)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为相邻变压器外壁的最近水平距离。变压器与建筑物、储罐或堆场的防火间距,为变压器外壁至建筑外墙、储罐外壁或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5)建筑物、储罐或堆场与道路、铁路的防火间距,为建筑外墙、储罐外壁或相邻堆垛外缘距道路最近一侧路边或铁路中心线的最小水平距离。

  (二)防火间距不足时的处理(2015年案例真题)

  当防火间距不足时,需检查建筑是否采取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加强措施,具体可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第四章相关内容。如因场地等各种原因仍无法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

  1.改变建筑内的生产或使用性质,尽量减少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和库房的储存物品的数量;调整部分构件的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为防火墙。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适用性不强且与新建建筑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防火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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