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级银行从业公司信贷章节讲义:第五章第四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4-28
中第四节 借款需求的一般测算
(一)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对于借款需求的规范和约束
1.固定资产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对于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一,贷款人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和项目信息,建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三,贷款人应将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固定资产贷款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四,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
贷款人受理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2)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3)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4)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5)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6)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7)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8)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2.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对于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一,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三,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第四,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第五,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六,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第七,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依法设立;
(2)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3)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4)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3.项目融资业务
项目融资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
(1)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
(2)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
(3)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二)固定资产融资需求的测算
固定资产贷款需求量的测算需考虑的要素包括项目资本金、流动资金、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建设期利息。
1.项目资本金
计算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是指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
2.流动资金估算
一般采用扩大指标法估算,即参照同等规模的同类企业销售收入或经营成本的流动资金或占用水平确定。也可采用分类详细估算法测算。
3.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的估算
基本预备费一般按固定投资中工程费用和其他费用之和的10%测算。计算涨价预备费的物价指数按10%掌握,对设备价格基本确定的项目比例可适当降低。
4.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估算
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计税依据是全部固定资产投资额;技术改造项目的计税依据为建筑工程投资额。
5.利息的计算
当年借款按年中支用考虑,计算半年利息;当年还款按年末偿还考虑,计算全年利息。
(三)流动资金融资需求的测算
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应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即流动资金缺口)确定。一般来讲,影响流动资金需求的关键因素为存货(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现金、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同时,还会受到借款人所属行业、经营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重要因素的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当期财务报告和业务发展预测,按以下方法测算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
1.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
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在调查基础上,预测各项资金周转时间变化,合理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在实际测算中,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可参考如下公式: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其中: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
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2.估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将估算出的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扣除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融资,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3.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如借款人所属行业、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分别合理预测借款人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的周转天数,并可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
(2)对集团关联客户,可采用合并报表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原则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和不能超过估算值。
(3)对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者临时大额债项融资等情况,可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确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况下,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
(4)对季节性生产借款人,可按每年的连续生产时段作为计算周期估算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应根据回款周期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