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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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中级法律法规讲义:第六章第一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11-12

  第六章 资产业务

  第二大部分银行业务为全书的重点,在最近几年考试中,本部分知识所占比例约为30%,非常重要。在2015年备考中,考生需要对本部分内容进行重点复习,从银行负债业务到资产业务、中间业务、理财业务及业务发展与创新,各个知识点要精心的准备整理。

  本章结构

  第一节 贷款业务

  一、贷款业务品种

  贷款是指经批准可以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是银行最主要的资产,是银行最主要的资金运用。贷款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相关的各项业务。

  贷款业务有多种分类标准,按照客户类型可划分为个人贷款和公司贷款;按照贷款期限可划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按有无担保可划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一)个人贷款业务

  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虽然部分个人贷款也用于生产经营,但绝大多数个人贷款主要用于消费。个人贷款主要分为四大类,即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和个人信用卡透支。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是个人贷款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和大修理各类型住房的贷款,主要包括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二手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等。

  2.个人消费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一般包括个人汽车贷款、助学贷款、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权利质押贷款等。

  3.个人经营贷款。个人经营贷款,是指银行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合法生产、经营的贷款。由于生产经营活动一般需要依法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从事许可制经营的,还需要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因此,个人申请经营贷款,一般需要有一个经营实体作为借款基础,经营实体一般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等。

  4.个人信用卡透支。个人信用卡透支,是指持卡人进行信用消费、取现或其他情况所产生的累积未还款金。

  个人贷款业务的还款方式通常包括等额本息及等额本金两种。目前,各银行还根据个人需求提供个性化的还款方式及还款服务,较为常见的特色还款方式包括:按周还本付息、递增还款法、递减还款法、随心还还款法等。

  背景资料: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管理,促进贷款业务健康发展,2009年以来银监会先后颁布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涵盖了包括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在内的各类贷款业务,明确规定对贷款实行全流程风险控制,强化了对贷款资金支付的管理,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将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实施有助于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真正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树立“实贷实付”理念,建立全流程的精细化信贷管理模式,注重从源头上控制信贷资金被挪用的风险,有利于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贷款管理水平,优化信贷结构,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公司贷款业务

  公司贷款,又称企业贷款或对公贷款,是以企事业单位为对象发放的贷款,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房地产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

  1.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了弥补企业流动资产循环中所出现的现金缺口,满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流动资金需求,或者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平均占用的流动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2.固定资产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也称为项目贷款,是为弥补企业固定资产循环中所出现的现金缺口,用于企业新建、扩建、改造、购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一般是中长期贷款,但也有用于项目临时周转用途的短期贷款。按照用途划分,固定资产贷款一般包括如下四类:①基本建设贷款。②技术改造贷款。③科技开发贷款。④商业网点贷款。

  (1)基本建设贷款,是指用于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或核准、备案)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服务设施和以外延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新建或扩建生产性工程等基本建设而发放的贷款。

  (2)技术改造贷款,是指用于现有企业以内涵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而发放的贷款。

  (3)科技开发贷款,是指用于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制开发、科技成果向生产领域转化或应用而发放的贷款。

  (4)商业网点贷款,是指商业、餐饮、服务企业,为扩大网点、改善服务设施,增加仓储面积等所需资金,在自筹建设资金不足时向银行申请的贷款。

  3.并购贷款。并购贷款是指银行为境内企事业法人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以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发放的贷款。

  4.房地产贷款

  房地产贷款是指与房产或地产的开发、经营、消费活动有关的贷款,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法人商业用房按揭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四大类。公司业务中房地产贷款是指前三类贷款。

  (1)房地产开发贷款包括住房开发贷款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两大类。住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商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的贷款,贷款用途限于客户正常建造商品房及其配套设施所需的资金,一般包括拆迁费、建安费、装修费等费用的支出。

  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宾馆(酒店)、写字楼、大型购物中心及其配套设施等商用项目建设的贷款。同时,对非住宅部分投资占总投资比例超过50%的综合性房地产项目,其贷款也视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

  (2)土地储备贷款,是指为解决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或受政府委托依法从事土地收购、整理及储备工作的企业法人因依法合规收购、储备、整理、出让土地等前期相关工作时产生的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

  (3)法人商业用房按揭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置商业用房和自用办公用房的贷款。

  5.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又称辛迪加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参与银团贷款的银行均为银团贷款成员。银团贷款成员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并按实际承诺份额享有银团贷款项下相应的权利、义务。按照在银团贷款中的职能和分工,银团贷款成员通常分为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等角色。

  (1)银团牵头行是指经借款人同意、负责发起组织银团、分销银团贷款份额的银行,是银团贷款的组织者和安排者。单家银行担任牵头行时,其承贷份额原则上不少于银团融资总金额的20%;分销给其他银团贷款成员的份额原则上不低于50%。按照牵头行对贷款最终安排额所承担的责任,银团牵头行分销银团贷款可以分为全额包销、部分包销和尽最大努力推销三种类型。

  (2)银团代理行是指银团贷款协议签订后,按相关贷款条件确定的金额和进度归集资金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并接受银团委托按银团贷款协议规定的职责对银团资金进行管理的银行。代理行可以由牵头行担任,也可由银团贷款成员协商确定。银团代理行应当代表银团利益,借款人的附属机构或关联机构不得担任代理行。

  (3)银团参加行是指接受牵头行邀请,参加银团并按照协商确定的承贷份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银行。银团参加行主要职责是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划拨代理行指定的账户,参加银团会议,做好贷后管理,了解掌握借款人日常经营与信用状况的变化情况,及时向代理行通报借款人的异常情况。

  6.贸易融资

  商业银行提供的贸易融资可以分为国内贸易融资和国际贸易融资两大类。

  国内贸易融资是指对在国内商品交易中产生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进行的融资。与一般的流动资金贷款相比,贸易融资的客户门槛进入较低,许多达不到流动资金贷款条件的客户可以通过贸易融资来获得资金支持。

  目前,我国开办的国内贸易融资业务贷款条件的客户可以通过贸易融资来获得资金支持。目前,我国开办的国内贸易融资业务有国内保理、发票融资、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等产品。

  国际贸易融资按银行提供服务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进口方银行为进口商提供的服务,另一类是出口方银行为出口商提供的服务(见表6-1)。

  表6-1 商业银行提供的国际贸易融资服务

银行

融资服务种类

进口商或出口商的融资需求

进口方银行为进口商提供

减免保证金开证

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时需要交存保证金

提货担保

货物先于正本货运单据到港,进口商希望先提货

进口押汇

进口商收到单据后需要支付货款

出口方银行为出口商提供

打包放款

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需要资金以准备出口货物

出口押汇

出口商发货之后、收到货款之前,出现资金缺口

国际保理

福费廷

出口票据贴现

  以下为几种主要的贸易融资工具:

  (1)信用证

  信用证是指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开证银行依照客户(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凭规定的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或承兑;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简要业务流程如教材第95页图6-1所示。

  图6-1 信用证业务示意图

  信用证按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按进出口来分,可分为进口信用证和出口信用证。

  按开证行保证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现在银行基本上只开不可撤销信用证。

  按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商业单据,可分为跟单商业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是跟单商业信用证。

  按信用证项下的权利是否可转让,可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现在银行开立的大多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按付款期限可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按是否可循环使用可分为循环信用证和不可循环信用证。

  按是否保兑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无保兑信用证。

  其他种类:预支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对开信用证、旅行信用证等。

  (2)押汇

  按进出口方的融资用途来分,押汇可分为出口押汇和进口押汇。

  出口押汇是指银行凭借获得货运单据质押权利有追索权地对信用证项下或出口托收项下票据进行融资的行为。出口押汇在国际上也叫议付,即给付对价的行为。

  进口押汇是指银行应进口申请人的要求,与其达成进口项下单据及货物所有权归银行所有的协议后,银行以信托收据的方式向其释放单据并先行对外付款的行为。进口押汇包括进口信用证项下押汇和进口代收项下押汇。目前,银行主要办理进口信用证项下的进口押汇业务。

  (3)保理

  保理又称为保付代理、托收保付,是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出口方为了规避收款风险而采用的一种请求第三者(保理商)承担风险的做法。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与传统结算方式相比,保理的优势主要在于融资功能。

  国际保理按进出口双方是否都要求银行保理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单保理是只有出口银行与出口商签订保理协议,并对出口商的应收账款承作保理业务。双保理是进出口银行都与进出口商签订保理协议。国内保理主要包括应收账款买断和应收账款收购及代理。

  从介绍基本概念的角发出发,下面用一个简化的单保理业务流程来介绍保理业务。

  (4)福费廷

  福费廷也称为包买票据或买断票据,是指银行(或包买人)对国际贸易延期付款方式中出口商持有的远期承兑汇票或本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即买断)。

  福费廷业务中,放弃包括两方面:一是出口商卖断票据,放弃了对所出售票据的一切权益;二是银行(包买人)买断票据,也必须放弃对出口商所贴现款项的追索权,可能承担票据拒付的风险。

  从业务运作的实质来看,福费廷就是远期票据贴现。但福费廷又不同于一般的票据贴现业务,如银行(包买人)放弃了票据追索权,属于中长期融资,票据金额比较大,只能基于真实贸易背景开立票据,融资的条件较为严格,银行(包买人)承担了票据拒付的所有风险,带有长期固定利率融资的性质。

  7.票据贴现与转贴现

  票据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合法持票人,在商业汇票到期以前为获取票款,由持票人或第三人向金融机构贴付一定的利息后,以背书方式所作的票据转让。对于持票人来说,贴现是以出让票据的形式,提前收回垫支的商业成本。对于贴现银行来说,是买进票据,成为票据的权利人,票据到期,银行可以取得票据所记载金额。

  票据转贴现是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卖断的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按出票人不同,票据贴现业务又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签发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付款人作为承兑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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