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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风险管理辅导讲义:第三章第一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4-08

  (四)担保分析

  担保是指为维护债权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贷款偿还的可能性、降低商业银行资金损失的风险,由借款人或第三方对贷款本息的偿还或其他授信产品提供的一种附加保障,为商业银行提供一个可以影响或控制的潜在还款来源。

  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与定金。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的资格;保证人的财务实力;保证人的保证意愿;保证人履约的经济动机及其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保证的法律责任。)

  【例题】在对贷款保证人进行分析中,下面不属于考察范围的是( )。

  A.保证人的资格

  B.保证人的贷款规模

  C.保证的法律责任

  D.保证人的财务实力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单一法人客户的担保分析。商业银行对保证担保应重点关注的事项:保证人的资格;保证人的财务实力;保证人的保证意愿;保证人履约的经济动机及其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保证的法律责任。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可以作为抵押品的财产范围及种类;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抵押物登记;抵押权的实现)。

  3.质押又称动产质押

  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可以作为质物的动产/权利范围及种类;质押合同;质权人对质物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权利质押的生效及转让;债务履行期届满时质物的处理等)。

  4.留置与定金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这一担保形式,主要应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主合同。

  定金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商业银行极少采用留置与定金作为担保方式。

  在单一法人客户信用风险识别中,还应当特别注意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识别和分析:

  (1)中小企业普遍自有资金匮乏、产品结构单一,更容易收到市场波动、原材料价格和劳动成本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一般会存在相对较高的经营风险,直接影响其偿债能力。

  (2)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大多采用现金交易,而且很少开具发票。因此,商业银行进行贷前调查时,通常很难深入了解其真实情况,给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带来很大难度。

  (3)当中小企业面临效益下降、资金周转困难等经营问题时,容易出现逃废债现象,直接影响其偿债意愿。

  【例题】下列不属于银行信贷所涉及的担保方式的是( )。

  A.抵押

  B.信用证

  C.质押

  D.保证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单一法人客户的担保分析。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与定金。

  二、集团法人客户信用风险识别

  (一)集团法人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商业银行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

  1.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2.共同被第三方企业法人所控制的;

  3.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两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4.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商业银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商业银行首先应当参照单一法人客户信用风险识别和分析方法,对集团法人客户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非财务因素及其担保状况等进行逐项分析,以识别其潜在的信用风险。其次,集团法人客户通常更为复杂,因此需要更加全面、深入的分析和了解,特别是对集团内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正确的分析和判断至关重要。

  关联交易是指发生在集团内关联方之间的有关转移权利或义务的事项安排。关联方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与他方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事业法人。国家控制的企业间不应当仅仅因为彼此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

  分析企业集团内的关联交易时,首先应全面了解集团的股权结构,找到企业集团的最终控制人和所有关联方,然后对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否属于正常交易进行判断。

  在识别和分析集团法人客户信用风险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应当力争做到:

  第一,充分利用已有的内外部信息系统;

  第二,与客户建立授信关系时,授信工作人员应当尽职受理和调查评价,要求客户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包括客户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注册地、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财务状况、重大资产项目、担保情况和重要诉讼情况等,以有资格机构审计过的财务报表为基础,通过各种方式获取第一手资料,必要时可要求客户聘请独立的具有公证效应的第三方出具资料真实性证明。

  第三,识别客户关联方关系;

  第四,集团法人客户的识别频率与额度授信周期应当保持一致。

  第五,在定期识别期间,集团法人客户的成员单位若发生产权关系变动,导致其与集团的关系发生变化,成员行应及时将有关资料上报牵头行,牵头行汇总有关信息后报管辖行,管辖行作出识别判断后,决定是否继续列入集团加以统一管理或删除在集团之外,并在集团法人客户信息资料库中作出相应调整。

  第六,对所有集团法人客户的架构图必须每年进行维护,更新集团内的成员单位(明确新增或删除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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