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知识考试必备考点(19)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30
中第六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大纲要求:分析劳动合同制度中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三条)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第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劳动合同的内容(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s、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者的权利(第三十二、三十八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归纳起来,劳动者的权利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1、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2、劳动合同解除权;
3、获得经济补偿权。
用人单位的权利
1、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的权利(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依法约定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的权利(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权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用人单位义务(第三十九至四十二条)
在法定情形下,禁止用人单位根据地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两种情形均涉及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权利保护: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