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知识考试必备考点(16)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29
中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掌握行政许可的基本规定,分析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机关和实施程序、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设定行政许可的条件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合法性。
行政许可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是依据申请的行政行为;
3、行政许可是有限设禁和解禁的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5、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种类
1、行政许可的一般分类(分为五类)
一般许可(或称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还可以设定其他行政许可。
2、行为许可与资格许可
3、权利性许可与附义务许可
4、长期许可、短期许可与临时许可
行政许可的原则
1、许可法定原则
2、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许可便民、效率原则
4、保障被许可人合法权利原则
5、许可监督检查原则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1、行政机关准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事项。包括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
2、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权利并且具有数量限制的事项。
3、资格、资质方面的事项。
4、对特定物的检测、检验和建议。
5、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设定权限
1、法律可以根据需要设定任何一种形式的许可。
2、行政法规除有权对法律设定的许可作具体规定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不违反法律、不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情况下设定其他许可。
3、地方性法规除对法律法规设定的许可作具体规定外,有权在本辖区内结合地方特色和需要设定许可,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妨碍国家统一的管理权限和公民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
4、规章有权根据需要就法定事项规定许可标准、许可条件、许可程序和其他内容,但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5、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不得规定任何行政许可。
法规、规章的许可规定权法规、规章的许可规定权不属于立法权,自然不包含在许可设定权范围内。
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
行政许可的开启不是行政机关主动的,而是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后,才进入到行政许可的程序阶段。如果申请人不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就不能自动进入行政许可程序。
行政许可的听证
包括依职权听证和依申请听证两种形式。
行政许可的费用
1、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可以收取;
3、实施行政许可的费用由财政予以拨付;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5、所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国库,不得截留、挪用、私分;
6、财政部门不得向行政机关返还所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