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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知识考试必备考点(16)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29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掌握行政许可的基本规定,分析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机关和实施程序、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设定行政许可的条件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合法性。

  行政许可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是依据申请的行政行为;

  3、行政许可是有限设禁和解禁的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5、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种类

  1、行政许可的一般分类(分为五类)

  一般许可(或称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还可以设定其他行政许可。

  2、行为许可与资格许可

  3、权利性许可与附义务许可

  4、长期许可、短期许可与临时许可

  行政许可的原则

  1、许可法定原则

  2、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许可便民、效率原则

  4、保障被许可人合法权利原则

  5、许可监督检查原则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1、行政机关准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事项。包括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

  2、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权利并且具有数量限制的事项。

  3、资格、资质方面的事项。

  4、对特定物的检测、检验和建议。

  5、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设定权限

  1、法律可以根据需要设定任何一种形式的许可。

  2、行政法规除有权对法律设定的许可作具体规定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不违反法律、不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情况下设定其他许可。

  3、地方性法规除对法律法规设定的许可作具体规定外,有权在本辖区内结合地方特色和需要设定许可,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妨碍国家统一的管理权限和公民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

  4、规章有权根据需要就法定事项规定许可标准、许可条件、许可程序和其他内容,但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5、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不得规定任何行政许可。

  法规、规章的许可规定权法规、规章的许可规定权不属于立法权,自然不包含在许可设定权范围内。

  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

  行政许可的开启不是行政机关主动的,而是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后,才进入到行政许可的程序阶段。如果申请人不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就不能自动进入行政许可程序。

  行政许可的听证

  包括依职权听证和依申请听证两种形式。

  行政许可的费用

  1、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可以收取;

  3、实施行政许可的费用由财政予以拨付;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5、所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国库,不得截留、挪用、私分;

  6、财政部门不得向行政机关返还所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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