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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知识》考试必备考点(12)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27

  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大纲要求: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规定,分析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2011年4月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修改决定,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受伤人员救治:(第七十五条)救人第一,费用第二

  1、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2,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3、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通行的规定

  道路的定义: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车辆的定义: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机动车通行规定

  1、同车道行驶:保持安全距离。没有超车条件不得超车。(前车正在左转弯、调头、超车;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行经铁道路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

  2、交叉路口行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3、机动车载物行驶:严禁超载。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机动车载人行驶: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载货,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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