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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知识》考试必备考点(6)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23

  第四节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第四十四至四十八条)(五项权利)

  1、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

  2、得知危险囚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第四十九至五十一条)

  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第四十九条)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3、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第五十条)

  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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