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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考试要点: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17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1、注安师注册管理机构: 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为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省级安监管理部门为受理注安师执业资格注册的初审机构。

  2、申请注册条件:1)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2)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岗位或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工作。4)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3、注册有效期:注安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2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提供接受继续教育和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4、注册的注销:1)脱离安全工作岗位连续满1年2)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受刑事处罚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5)同时再两个以上独立法人单位执业的。

  5、注安师违规执业的法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注册管理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注销注册、取消执业资格等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1)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与执业证的2)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擅自以注安师名义承担安全工程和安全生产管理业务的3)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注安师业务的4)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特大事故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5)利用工作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牟取不正当利益的6)与委托人串通或者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或者安全技术报告的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6、《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3月1日实行。

  7、按照属地、分级监管原则作出规定:1)国家安监总局对全国注安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部门注册机构)对本系统注安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省级安监部门3)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注册机构)。

  8、注安师配备:1)300人以上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比例配备注安师;安全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安师或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安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3)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的30%比例配备注安师。

  9、初始注册申请:1)申请人条件:a、取得资格证书b、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2)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分类: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危险物品安全和其他五类。

  10、初始注册材料:1)注册申请表2)申请人资格证书(复印件)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复印件)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11、办理初始注册程序:1)申请人向聘用单位申请注册,聘用单位同意后,将申请人按《管理规定》规定的申请材料报送部门、省级注册机构;中央企业技能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认可,可直接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部门、省级注册机构在收到申请之提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国家安监总局自收到报送材料起20日内完成复审并作出书面决定,并在10日内颁发执业证和执业印章,并在媒体公布,不予注册的书面说明理由。

  12、延续注册规定:初始注册有效期3年,自准予注册之日起计算。延续注册,在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申请,注册机构应该在有效期满前作出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需提交以下材料:1)注册申请表2)申请人执业证3)聘用单位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复印件)4)聘用单位出具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4)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文件。

  13、重新注册:1)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3)聘用单位被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4)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4、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证和执业印章1)受到刑事处罚的2)未申请重新注册和变更注册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生产经营单位下列安全生产工作应有注安师参与并签署意见:1)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2)排除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3)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4)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5)安全生产事故调查6)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7)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16、继续教育时间:继续教育按照注册分类分类进行,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累计时间不得少于4 8小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物品和其他安全注安师继续教育由国家安监总局组织编制。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注安师继续教育大纲,由国家安监总局会同国务院其他部门组织编制。

  17、注安师违法行为法律责任:1)申请人、聘用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2)未经注册擅自执业,县级以上安监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煤矿安监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骗取执业证:三万元以下罚款,注销其执业证,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4)违法执业: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吊销执业证,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赔偿、刑事责任:a、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b、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的c、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章d、泄露秘密造成严重后果e、贪污、索贿、受贿、牟取不正当利益f、提供虚假执业活动成果的g、超出职业范围或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h、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1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8年1月1日施行。

  19、行政处罚种类:9类:1)警告2)罚款3)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5)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6)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7)关闭8)拘留9)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行政处罚的管辖:1)一般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管辖,中央企业机器所属企业有关人员行政处罚,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设区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管辖,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包括省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地区行政公署、自治州、盟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决定,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关闭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照国务院规定权限决定。2)指定管辖:具有争议者二者共同上一级制定3)移送管辖:4)特殊管辖:上级可直接查处下级管辖安检,也可将自己管辖交由下级管辖,下级可把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管辖5)委托管辖: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行行政处罚。

  21、行政处罚的程序:1)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的程序和要求: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扣押财务清单。可先行查封扣押,48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限期内完成整改不能完成的,10日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延期。2)简易程序,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单位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执行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铁屑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5日内报所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3)一般程序:4)听证程序: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的一种行政程序。

  1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违法行为处罚:生产经营单位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实际控制人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资金,并可以生产经营单位处以1-3万元处罚,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5000-1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2)安全生产费用3)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12、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处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3、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违法行为处罚:1-3万元,1)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2)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14、生产经营单位侵犯从业人员权利违法处罚:1)协议减轻依法承担责任的,2-5万元罚款,2)免除责任的5万元-10万元罚款。

  15、安全生产许可违法行为处罚:1)接受转让未发生事故10-30万元罚款,2)接受转让发生事故但没有人员伤亡30-40万元罚款3)接受转让死亡安全事故40-50万元罚款。

  16、为无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提供条件的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3倍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1万元罚款。

  17、骗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没收违法所得,1-3倍罚款,不得超过3万,没有违法所得处5000-1万罚款,2)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千-1万罚款。上述行为单位及有关人员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3)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处1-3万罚款,有关人员1千-5千罚款。

  18、安全资质、资格违法行为的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倍罚款,不超过3万,没有违法所得的5千-1万元罚款。

  19、安全生产检测机构资质分级:甲级和乙级。1)能力水平差别2)业务范围不同3)分级管理。甲级在全国范围内,乙级在省级。检测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公布。

  20、申请检测检验资质机构条件:1)法人资格2)固定场所、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和环境条件,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设施原值甲级不低于3000万元,乙级不低于150万元,3)专业技术人员,甲级70%,中级以上职称、注安师、高级职称分别为40%、15%、15%;乙级60%,中级以上职称、注安师分别为30%、10%。4)甲级工作机构工作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5年以上工作经历,乙级工作机构中级职称或注安师资格,技术负责人3年工作经历。5)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6)甲级机构取得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同等级其他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或者已取得乙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3年以上,乙级机构应以检测检验为主要业务,3年以上检验检测工作。7)资金经费保障,甲级不低于300万元,乙级不低于150万元。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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