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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五章(3)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5-27

  第七节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2、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在45日内进行审查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3、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在30日内进行审查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4、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到公安机关备案。

  5、民用爆炸物品够买申请提交的资料:①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明;②《爆炸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③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④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6、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

  7、进出口的爆炸物品,应当经国务院国防科技主管部门审批。

  8、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自买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到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9、销售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记录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许可证复印件或者证明文字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10、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公安机关在20日内进行审查,并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11、爆破作业单位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12、进出口的,应当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批。品种、数量向收货地或出境口岸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13、申请运输的,公安机关在3日内进行审核。核发《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单位,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线路、经停地点、品种及数量。

  14、运输车厢内不得载人;保持安全车速;

  15、到达目的地,在《运输许可证》上签注,并在3日内交回《运输许可证》 核销。

  16、禁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共场所;禁止邮寄;禁止在托运的货物中夹带。

  17、申请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①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②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仓库;③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④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⑤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8、公安机关对 申请爆破作业的单位在20日内进行审核;核发《爆破业单位许可证》 ,持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登记3日内向当地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19、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爆炸物品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未经许可,购买、运输爆炸物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规定,生产销售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使用现金购买,或者未保存银行转账凭证、经办人身份证等,或未备案、登记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1、未携带《运输许可证》,混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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