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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一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5-27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1、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制裁3个要素构成。

  2、法的4个特征:A.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B.法是依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C.法具有国家强制性;D.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3、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有约束力。

  4、次于宪法的普通法律又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前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通过。后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通过。

  5、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6、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有法可依是确立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切实保证。

  7、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

  8、安全生产工作的构成: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

  9、安全生产法治不健全的突出表现为:一是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二是安全生产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亟待依法规范;三是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立法滞后;四是政府机构尚未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五是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手段。

  10、《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

  11、重视和保护人的生命权,是制定《安全生产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12、安全生产标准法律化是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趋势。

  13、法定安全生产标准主要是指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

  14、安全生产最根本最重要的就是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他们的生命权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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