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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要点总结(七)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5-21

  二、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修订程序

  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分9个阶段,行业标准多一个备案阶段,需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 安监局

  1、非煤矿山(原劳动部门);

  2、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劳动法》)

  3、职业病防治;(部分)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

  5、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原国家经贸委)

  6、烟花爆竹综合监管;(民爆器材由国防科技管理)

  7、全国劳动防护用品综合监督管理;安全标志管理。

  8、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9、重大危险源的监管。

  煤矿安全监察局

  1、煤矿安全监察;

  2、煤矿企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监察;

  3、煤矿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卫生部门 职业病防治;(4项) 劳动部门 工伤保险管理; 质检部门 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许可证、监督; 安全标志 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特种设备监管(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资格) 安全标志 环保部门 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现场监测和进口管理; 建设部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铁路、交通、水利等负责专业建设工程 公安机关 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准运证准购证;

  交通部门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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