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

导航

2017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要点总结(六)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5-19

  第六章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1、注安师注册管理机构: 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为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省级安监管理部门为受理注安师执业资格注册的初审机构。

  2、申请注册条件:1)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2)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岗位或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工作。4)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3、注册有效期:注安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2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提供接受继续教育和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4、注册的注销:1)脱离安全工作岗位连续满1年2)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受刑事处罚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5)同时再两个以上独立法人单位执业的。

  5、注安师违规执业的法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注册管理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注销注册、取消执业资格等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1)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与执业证的2)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擅自以注安师名义承担安全工程和安全生产管理业务的3)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注安师业务的4)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特大事故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5)利用工作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牟取不正当利益的6)与委托人串通或者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或者安全技术报告的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6、《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3月1日实行。

  7、按照属地、分级监管原则作出规定:1)国家安监总局对全国注安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部门注册机构)对本系统注安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省级安监部门3)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注册机构)。

  8、注安师配备:1)300人以上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比例配备注安师;安全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安师或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安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3)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的30%比例配备注安师。

  9、初始注册申请:1)申请人条件:a、取得资格证书b、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2)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分类: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危险物品安全和其他五类。

  10、初始注册材料:1)注册申请表2)申请人资格证书(复印件)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复印件)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11、办理初始注册程序:1)申请人向聘用单位申请注册,聘用单位同意后,将申请人按《管理规定》规定的申请材料报送部门、省级注册机构;中央企业技能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认可,可直接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部门、省级注册机构在收到申请之提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国家安监总局自收到报送材料起20日内完成复审并作出书面决定,并在10日内颁发执业证和执业印章,并在媒体公布,不予注册的书面说明理由。

  12、延续注册规定:初始注册有效期3年,自准予注册之日起计算。延续注册,在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申请,注册机构应该在有效期满前作出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需提交以下材料:1)注册申请表2)申请人执业证3)聘用单位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复印件)4)聘用单位出具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4)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文件。

  13、重新注册:1)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3)聘用单位被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4)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4、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证和执业印章1)受到刑事处罚的2)未申请重新注册和变更注册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分享到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