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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知识考点:第三章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5-05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一、立法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 该法的立法依据是 :"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匾设定和实施 , 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 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 , 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根据宪法 , 制定本法。 "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 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 ; 未经公布的 , 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 警告;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四、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 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 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所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 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 具有熟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 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 , 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五、行政处罚的管辖原则

  《行政处罚法》的管辖分为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地域管辖是指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 指定管辖是指对管辖发生争议的 , 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 移送管辖是指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 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行政处罚的适用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原则

  1.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对行政处罚适用的当事人条件、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条件等做了规定。

  对于行政处罚的责任年龄 , 该法规定 , 不满 14 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 不予行政处罚 , 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 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有违法 行为的 , 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这也是行政处罚原则之一即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 说明行政处罚不是目的 , 而是一种手段。应当把处罚的手段与教育的手段结合起来 , 保障法律的实施 , 防止违法和犯罪 , 维护安定团结的社 会局面。

  对于行政处罚的责任能力 , 《行政处罚法》规定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不予行政处罚 , 但应当责令其监护 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 , 应当给予 行政处罚。

  对于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 , 该法规定 , 当事人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 , 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么功表 现的 ; 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 , 没有 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予行政处罚。

  对行政处罚与刑罚合并适用的情况 , 该法规定 ,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 , 人 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 , 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 , 应 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 , 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 , 行政机关 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 , 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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