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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咨询工程师《分析与评价》章节讲义:第四章第一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8-15

  三、项目用地预审(主要前置条件和必备文件)

  1、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4个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2、实行分级预审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

  3、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和受理

  (1)分类提出申请

  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2)分级进行受理

  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但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委托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

  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4、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

  (1)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

  (2)拟选址占地情况;

  (3)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

  (4)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5)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

  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

  5、预审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1)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3)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

  (4)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

  (5)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用地预审的有效性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预审审查的相关内容在建设用地报批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再重复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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