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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计量师考试《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知识讲义: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6-03

  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体制,根据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施垂直管理体制的要求,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管理实施两级管理的模式:

  第一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对全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级: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的机制,主要是实施考核授权制度: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何组织考核、如何颁发计量授权证书、如何进行复查换证、如何对新增项目进行授权和终止承担的授权项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经授权后才能开展相应的工作。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掌握)

  (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

  (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

  (3)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所建计量基、标准状况进行赋值比对;

  (4)用户投诉举报问题的查处。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中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的措施、要求和法律责任,做出了以下规定:

  (1)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认真进行整改,并报请组织实施监督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暂停其有关工作;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计量授权证书。

  (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开展须经授权方可开展的工作的和超过授权期限继续开展被授权项目工作的,可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

  (3)对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变更授权项目的和违反《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二、三、四款规定的,予以警告,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计量授权证书。

  (4)违反《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没收其非法检定印、证和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从事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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