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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考试《涉税相关法律》精选备考试题及答案(十四)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1-23

1.甲与乙约定,如果明年六月之前儿子从国外留学归来,租给乙的房子就收回。该行为是( )。

A.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C.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D.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为

【答案】B

【解析】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已经生效,明年六月之前,甲的儿子可能回国也可能不回国,具有不确定性,为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2.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既可以是将来事实,也可以是过去事实

B.既可以是人的行为,也可以是自然现象

C.既可以是确定发生的事实,也可以是不确定发生的事实

D.既包括约定事实,也包括法定事实

【答案】B

【解析】附条件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应是: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由当事人约定的、合法的事实,可以是人的行为,也可以是自然现象。

3.甲为乙公司业务员,负责某小区的订奶业务多年,每月月底在小区摆摊,更新订奶户并收取下月订奶款。2013年5月29日,甲从乙公司辞职。5月30日,甲仍照常前往小区摆摊收取订奶款,订奶户不知内情,照例交款,甲亦如常开出盖有乙公司公章的订奶款收据,之后甲下落不明。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再向甲追偿

B.甲的行为构成狭义无权代理,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甲的行为与乙公司无关,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D.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答案】D

【解析】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4.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适用诉讼时效的是( )。

A.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B.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C.请求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

D.请求支付到期租金

【答案】D

【解析】选项D:租金给付请求权适用3年期诉讼时效。

5.下列行为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B.继承开始未确定继承人

C.权利人被义务人控制

D.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答案】D

【解析】D选项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项。

6.下列关于诉讼时效中止说法正确的有( )。

A.诉讼时效中止可以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任何时间

B.诉讼时效中止意味着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归于无效

C.诉讼时效中止主要是因为出现了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障碍

D.诉讼时效进行的过程中,可以发生多次诉讼时效中止

E.当事人可就导致诉讼事项中止的事由事先约定

【答案】CD

【解析】只有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选项A错误;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中止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实效期限仍然有效,等到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六个月的诉讼时效期间。选项E:诉讼时效具有法定性,诉讼时效期间、计算方法及中止、中断的事由均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7.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未成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起算

B.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C.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算

E.20年最长诉讼事项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答案】ABD

【解析】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选项A:未成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起算。选项B: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选项C: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选项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算。选项E: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8.下列有关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胎儿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C.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D.“植物人”没有民事权利能力

【答案】C

【解析】(1)选项A: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2)选项B:混淆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与年龄无关。(3)选项D:“植物人”尚未死亡,依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9.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形下,下列选项中首选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是(  )。

A.祖父母、外祖父母

B.兄、姐

C.与其父母生前同住的人

D.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

【答案】A

【解析】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10.2017年9月20日,甲因矿山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确认,甲已无生还可能。关于对甲宣告死亡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可立即对甲申请宣告死亡

B.2年后方可对甲申请宣告死亡

C.甲的父母申请宣告失踪,而其配偶申请宣告死亡的,法院不予受理

D.甲的父母申请宣告失踪,而其配偶申请宣告死亡的,法院应先宣告失踪

【答案】A

【解析】(1)选项AB: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2年时间的限制。(2)选项CD: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11.根据《民法总则》规定,特别法人包括(  )。

A.捐助法人

B.国家机关

C.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D.居民委员会

E.村民委员会

【答案】BCDE

【解析】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国家机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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