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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考试《涉税相关法律》精选备考试题及答案(十四)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1-23

12.下列民事权利中,既属于财产权又属于请求权的是(  )。

A.名誉权

B.配偶权

C.亲属权

D.债权

【答案】D

【解析】(1)选项A:属于人身权中的人格权;(2)选项BC:属于人身权中的身份权。

13.下列民事权利中,属于支配权的有(  )。

A.债权

B.物权

C.人身权

D.抗辩权

E.知识产权

【答案】BCE

【解析】支配权,是对客体直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如物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

14.甲擅自将乙委托其保管的一幅字画卖给了丙。事后,乙追认甲的行为有效。根据民事权利理论,乙行使的权利属于(  )。

A.支配权

B.请求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答案】D

【解析】形成权,是指依权利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既存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如承(追)认权、同意权、选择权、撤销权、解除权、抵销权、终止权。

15.下列民事权利中,不得让与和继承的是( )。

A.抵押权

B.知识产权

C.荣誉权

D.国有土地使用权

【答案】C

16.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共同责任人不分份额地共同向权利人或者受害人承担的民事责任,称为(  )。

A.连带责任

B.无过错责任

C.直接责任

D.严格责任

【答案】A

【解析】连带责任是指复数责任人中的“每一个人”均有义务应权利主体的请求而承担“部分或者全部”(“不分份额”)责任;连带责任仅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才承担。

17.根据民法理论,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侵权行为

B.先占行为

C.代理行为

D.无因管理行为

【答案】C

【解析】选项ABD均属于事实行为(非表意行为)。

18.甲因病去世,留有遗嘱。甲的儿子乙依照甲的遗嘱继承了甲的一套房产。乙取得该套房产所有权的法律原因属于( )。

A.事实构成

B.事实行为

C.法律行为

D.事件

【答案】A

19.下列民事法律事实中,属于双方法律行为的有(  )。

A.侵权行为

B.买卖合同

C.遗赠

D.赠与合同

E.无因管理

【答案】BD

【解析】(1)选项A: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2)选项C: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3)选项E: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甲拾得乙丢失的一头牛,代为饲养时如何和乙商量)。

20.甲在乙商场购买一个标明“原装进口”的智能手机配件,拿到专业维修店检测,结果确定所买配件为国产。甲多次与乙商场交涉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该手机配件买卖合同。根据《民法总则》规定,甲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是(  )。

A.2年

B.3年

C.1年

D.4年

【答案】C

【解析】当事人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撤销权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21.肖特有音乐天赋,16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7岁时受赠口琴1个,9岁时受赠钢琴1架,15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把。对肖特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B.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C.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D.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答案】B

【解析】选项A:肖特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B:受赠口琴时为7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选项CD:受赠钢琴时9岁,受赠小提琴时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的行为有效。

22.齐某扮成建筑工人模样,在工地旁摆放一尊廉价购得的旧蟾蜍石雕,冒充新挖出文物等待买主。甲曾以5000元从齐某处买过一尊同款石雕,发现被骗后正在和齐某交涉时,乙过来询问。甲有意让乙也上当,以便要回被骗款项,未等齐某开口便对乙说:“我之前从他这买了一个貔貅,转手就赚了,这个你不要我就要了。”乙信以为真,以5000元买下石雕。关于所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可向甲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B.乙可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C.甲不得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D.乙的撤销权自购买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则消灭

【答案】B

【解析】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乙)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齐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乙可主张撤销该行为。

23.甲与乙约定,如果明年六月之前儿子从国外留学归来,租给乙的房子就收回。该行为是( )。

A.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C.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D.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为

【答案】B

【解析】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已经生效,明年六月之前,甲的儿子可能回国也可能不回国,具有不确定性,为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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