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皮肤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
来源 :北京住院医师规范化管理平台 2019-09-27
中皮肤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
皮肤科是一门涉及面广、实践性强的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也是培训合格的皮肤科医师的核心科室。加强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皮肤科以及相关科室建设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实现皮肤科医师培训目标的重要保障。根据国家及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一、皮肤科基本条件
(一)医院等级
设有皮肤病与性病科门诊及病房的三级甲等医院。
(二)科室规模
1.总床位数≥15张。
2.病房年收治病人数≥300人次。
3.工作日平均门诊量≥200人次。
4.急诊:负责本专业急诊。
5.门诊条件:总面积≥200m2,患者候诊和宣教区≥50 m2,示教室≥20 m2,诊室≥5间,专用治疗室和化验室≥3间。
(三)治疗疾病范围
1.常规检查的种类及例数
检查项目 |
月检查例数(≥例) |
性病病原体及血清学检查 |
50 |
真菌镜检及培养 |
100 |
皮肤组织病理检查 |
30 |
免疫学(主要是自身抗体)检验 |
10~20 |
斑贴试验、点剌试验等变应原检测 |
20~30 |
2.常见疾病的种类及其例数
病 种 |
年诊治例次(≥) |
病毒性皮肤病(寻常疣,跖疣,扁平疣,传染性软疣,单纯疱疹,带状疱疹等) |
2000 |
细菌性皮肤病(脓疱病,毛囊炎,疖和疖病,丹毒,麻风,皮肤结核等) |
1500 |
真菌病(头癣,体癣,股癣,手癣,足癣,甲癣,花斑糠疹,孢子丝菌病念珠菌病等) |
2000 |
寄生虫、昆虫与动物引起的皮肤病(疥疮,丘疹性荨麻疹,虫咬皮炎等) |
500 |
与变态反应有关的皮肤病(湿疹与皮炎,特应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荨麻疹,药疹等) |
4000 |
瘙痒性皮肤病(慢性单纯性苔藓,痒疹,瘙痒症,人工皮炎等) |
1000 |
红斑鳞屑类皮肤病(银屑病,副银屑病,多形红斑,白色糠疹,玫瑰糠疹,扁平苔藓,线状苔藓等) |
500 |
物理性皮肤病(日光性皮炎,痱,冻疮,鸡眼,胼胝,手足皲裂等) |
500 |
角化与萎缩性皮肤病(鱼鳞病,掌跖角化症,毛发红糠疹,毛发苔藓,小棘苔藓,黑棘皮病,斑状萎缩,萎缩纹等) |
500 |
皮肤血管疾病(变应性血管炎,过敏性紫癜,静脉曲张有关皮肤病,结节性红斑等) |
200 |
代谢性皮肤病(环状肉芽肿,与糖尿病有关的皮肤病,皮肤淀粉样变,黄色瘤,卟啉症、痛风等) |
50~100 |
结缔组织病(红斑狼疮,皮肌炎,局限性硬皮病,系统性硬皮病等) |
50~100 |
大疱性皮肤病(天疱疮,大疱性类天疱疮,线状IgA大疱性皮病等) |
30~50 |
皮肤附属器疾病(痤疮,玫瑰痤疮,多汗症,汗疱疹,斑秃,雄激素型脱发,多毛症等) |
1000 |
色素障碍性皮肤病(白癜风,黄褐斑,黑变病,炎症后色素沉着,雀斑等) |
500 |
皮肤良性肿瘤(色素痣,血管瘤,瘢痕疙瘩,脂溢性角化症,栗丘疹,表皮样囊肿,皮脂腺痣,表皮痣,汗管瘤,毛发上皮瘤,皮肤纤维瘤,神经纤维瘤等) |
500 |
皮肤癌前病变和皮肤恶性肿瘤(日光性角化症,鲍恩病,基底细胞癌,鳞状细胞癌,黑色素瘤,蕈样肉芽肿及其他淋巴瘤等) |
50 |
性传播疾病(梅毒,淋病,衣原体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等) |
200~300 |
(四)医疗设备
1.皮肤科专有设备
设备名称 |
数量(≥台) |
普通光学显微镜 |
2 |
组织标本自动脱水机 (或与医院病理科共用) |
1 |
清洁操作台 |
1 |
病理切片机(或与医院病理科共用) |
1 |
清恒温孵箱(37℃, 25℃) |
各1 |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 |
1 |
He-Ne激光治疗仪(或微波、红外线、半导体等治疗仪) |
1 |
紫外线治疗仪 |
1 |
液氮冷冻治疗仪 |
1 |
十二导联心电图机 |
1 |
生命体征监护仪(无创血压,心电,脉氧,呼吸等) |
1 |
快速血糖自动测定仪 |
1 |
中心供氧接口或氧气筒 |
(1个/床) |
中心吸引接口或电动吸引器 |
(1个/床) |
常用急救设备 |
有 |
2.所在医院应配备的设施和设备
设施与设备名称 |
数 量 |
冰冻切片机 |
供免费使用≥1台 |
荧光显微镜 |
供免费使用≥1台 |
图书馆 |
专业书籍≥3000册,国内期刊齐全,皮肤科外文期刊≥5种 |
计算机与网络系统 |
可提供网络连接和网络计算机 |
(五)相关科室或实验室:
具备以下符合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管理标准的相关科室:门诊部、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放射(影像)科、病理科、超声科以及皮肤科实验室。
放射科:具备CT、MRI、X光机等相关设备条件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检验科:具备血液生化,免疫病理相关设备和技术人员。
病理科:具备常规病理,免疫病理相关设备和技术人员。
内科:有开展消化、心血管、呼吸、内分泌、感染、肾脏内科、血液等专业的临床科室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外科:有基本外科、骨科、泌尿科、心胸外科、整形外科等专业临床科室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若为皮肤病专科医院,则第一年的通科培养应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进行。
二、皮肤科师资条件
(一)人员配备
1.专业指导医师与受培训住院医师人数比例为≥1:2。
2.培训基地内医师组成:有从事皮肤病理、真菌、性病的专业,有开展冷冻、CO2激光、电凝固、光疗等治疗专业人员。
3.医师系列中正式在职且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7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临床医师不少于4名。
4.有系统开设讲授皮肤病与性病课程的能力,有每周定期举行皮肤性病专业专题讲座、病例讨论、专业查房、读书报告等业务活动的能力并坚持执行。并应定期检查,确保落实。
(二)专业指导医师条件
应具有本科以上的专业学历、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临床医疗、科研和教学工作≥10年,在相关学术领域做出一定的成绩。近3年来在相关专业核心杂志上发表本专业临床学术论文≥3篇(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
(三)住院医师培训专业负责人
应具有本科以上的专业学历、皮肤科专业主任医师和/或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皮肤科临床医疗工作15年以上且正在从事本专业临床医疗、科研与教学工作。近3年来在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临床学术论文≥5篇(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或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与本专业相关的临床科技成果奖励或目前仍承担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临床科研项目,有独立的科研任务和科研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