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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总则

来源 :北京市住院医师管理平台 2019-09-24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总则

  根据国家及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标准。

  一、培训基地设置

  培训基地原则上设置在三级甲等医院,以符合条件的其他三级医院和二级甲等医院为补充。培训基地下设培训专科,经认定的培训专科具体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培训基地和培训专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要求。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除上述医院外,还应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中医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规定设置。

  二、培训专科类别

  培训专科设置19个: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科、皮肤科、眼科、儿鼻咽喉科、精神科、儿外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临床病理科、口腔科、全科医学科和住院药师。

  三、培训基地基本条件

  (一)医院资质和信誉

  1.经省(市、自治区)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社会信誉良好,医疗服务质量优良,近3年未发生过省(市、自治区)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重大医疗事件。

  (二)教学条件

  1.医院规模、科室设置、诊疗能力和专业设备等能够满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需要。

  专科医院(如妇产、儿童、精神、眼科、口腔等)不能满足相关科室轮转条件的,须协同区域内符合培训专科条件的培训基地作为协作医院。

  2.有满足培训需要的教学设备及示范教室、临床技能模拟训练中心等教学设施。

  3.图书馆馆藏资源种类齐全,有满足培训需要的专业书刊,计算机信息检索系统与网络平台。

  (三)组织管理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组织管理机构健全,有培训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和培训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分工职责明确。

  2.培训基地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档案资料齐全。

  3.有住院医师培训相关教学经验,并有系统的培训方案、实施计划、培训人员名单及考核成绩等记录。

  4.建立培训基地和培训专科动态管理评估机制,及时评价住院医师的学习效果和指导医师的带教质量。

  (四)支撑条件

  1.切实履行与培训对象签订的相应培训协议。

  2.按照国家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为培训对象提供生活补助等相关待遇,并创造条件提供住宿。

  3.通过政府投入、培训基地自筹和社会支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培训经费,用于培训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培训管理、教学实践活动和师资带教补贴等,做到专款专用。

  4.协助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执业注册变更、档案移交等相关管理事宜。

  四、培训专科基本条件

  (一)专科主任条件

  专科主任需具备统筹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按照科室主任总负责制的要求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承担培训过程的组织管理,指导临床教学,指派符合条件的指导医师、督导轮转科室完成培训计划、严格培训过程考核。

  (二)指导医师条件

  1.构成比例

  培训专科内指导医师的中、高级职称的比例应达到培训基地标准的要求。每名指导医师同时带教的住院医师不超过2名。

  2.临床和教学工作能力

  指导医师由任职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的医师担任;熟悉本专业系统的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较强的临床带教能力,治学态度严谨,熟悉住院医师培训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培训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患沟通能力,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三)医疗条件

  1.培训专科的总床位数、年收治病人数、年门诊量和急诊量、配备的专业诊疗设备等能够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专科培训细则的要求。

  2.专业科室业务范围全面,收治的疾病种类基本覆盖本专业常见病和多发病,诊治数量能够满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专科培训细则的要求。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中综合医院的业务范围应覆盖《全科医学科培训细则》要求的疾病种类。

  3.能够按照相关医疗制度的要求,规范开展疑难疾病和死亡病例讨论、定期查房、转诊会诊、医疗差错防范等诊疗和教学活动。

  五、培训过程管理基本要求

  1.培训过程管理的相关制度健全,有岗前培训、入科教育、出科考核、定期评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和《考核手册》管理等制度,并能认真实施。

  2.能够指导、检查、监督住院医师完成培训细则规定的各项培训内容,并将医德医风、医患沟通和职业素质等培养贯穿培训全过程。

  3.将承担的住院医师培训任务作为考核科室建设和指导医师业绩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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