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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章节考点: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10-05

  【考点十】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与条款设计

  建议关注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一)发行条件

  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除了满足《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

  (1)发行人最近1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

  (2)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最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具有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机制及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适当的业务隔离和内部控制技术支持系统;

  (5)资产未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发行债券:符合以上2项至6项,且最近1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公开发行是10亿)。

  【提示】定向发行债券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自行判断具备投资债券的独立分析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

  (1)依法设立的法人或投资组织。

  (2)按照规定和章程可从事债券投资。

  (3)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经审计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

  (二)条款设计要求及其他安排

  1.发行规模

  累计发行的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在此限定规模内,具体发行规模由发行人根据其资金使用计划和财务状况自行确定。

  公开发行的债券每份面值为100元。定向发行的债券应当采用记账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每份面值为50万元,每一合格投资者认购的债券不得低于面值100万元。

  2.期限

  证券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

  3.利率及付息规定

  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4.债券的评级

  聘请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对其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对跟踪评级作出安排。

  5.担保

  为债券提供保证的,保证应当是连带责任保证;为债券提供抵押或质押的,抵押或质押的财产应当由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公开发行债券的担保金额应不少于债券本息的总额,定向发行债券的担保金额应不少于债券本息总额的50%。(不足50%,要作特别风险提示,由投资者签字)

  6.债权代理人

  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权代理人(可聘请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咨询等机构担任)。

  7.法律意见

  由律师事务所参照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8.豁免事项

  定向发行债券,拟认购人书面承诺认购全部债券且不在转让市场进行转让,经拟认购人书面同意,发行人可免于信用评级、提供担保、聘请债权代理人。

  9.债券的承销组织

  发行人应当聘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组织债券的承销。定向发行的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由发行人自行组织销售。

  债券承销可以采用包销和代销,销售期最长不超过90天。

  10.发行失败及其处理

  公开发行的债券,在销售期内售出的债券面值总额占拟发行债券面值总额的比例不足50%的,或未能满足债券上市条件的,视为发行失败。若失败,发行人应按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认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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