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章节考点: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10-05
中【考点十】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与条款设计
建议关注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一)发行条件
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除了满足《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
(1)发行人最近1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
(2)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最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具有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机制及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适当的业务隔离和内部控制技术支持系统;
(5)资产未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发行债券:符合以上2项至6项,且最近1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公开发行是10亿)。
【提示】定向发行债券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自行判断具备投资债券的独立分析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
(1)依法设立的法人或投资组织。
(2)按照规定和章程可从事债券投资。
(3)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经审计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
(二)条款设计要求及其他安排
1.发行规模
累计发行的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在此限定规模内,具体发行规模由发行人根据其资金使用计划和财务状况自行确定。
公开发行的债券每份面值为100元。定向发行的债券应当采用记账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每份面值为50万元,每一合格投资者认购的债券不得低于面值100万元。
2.期限
证券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
3.利率及付息规定
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4.债券的评级
聘请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对其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对跟踪评级作出安排。
5.担保
为债券提供保证的,保证应当是连带责任保证;为债券提供抵押或质押的,抵押或质押的财产应当由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公开发行债券的担保金额应不少于债券本息的总额,定向发行债券的担保金额应不少于债券本息总额的50%。(不足50%,要作特别风险提示,由投资者签字)
6.债权代理人
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权代理人(可聘请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咨询等机构担任)。
7.法律意见
由律师事务所参照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8.豁免事项
定向发行债券,拟认购人书面承诺认购全部债券且不在转让市场进行转让,经拟认购人书面同意,发行人可免于信用评级、提供担保、聘请债权代理人。
9.债券的承销组织
发行人应当聘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组织债券的承销。定向发行的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由发行人自行组织销售。
债券承销可以采用包销和代销,销售期最长不超过90天。
10.发行失败及其处理
公开发行的债券,在销售期内售出的债券面值总额占拟发行债券面值总额的比例不足50%的,或未能满足债券上市条件的,视为发行失败。若失败,发行人应按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认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