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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章节考点:证券投资者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9-28

  【考点三】政府机构类、金融机构类投资者

  建议关注金融机构类投资者的特点、分类。

  掌握

  (一)政府机构类投资者的概念、特点及分类

  1.政府机构类投资者是指进行证券投资的政府机构。

  2.政府机构类投资者的特点是:政府机构参与证券投资的主要目的不是获取利息、股息等投资收益,而是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和进行宏观调控。

  (二)金融机构类投资者的概念、特点及分类

  1.证券经营机构

  证券经营机构是证券市场上最活跃的机构投资者,以其自有资本、营运资金和受托投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我国证券经营机构主要为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可以通过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以自己的名义或代其客户进行证券投资。

  2.银行业金融机构

  (1)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2)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用自有资金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

  3.保险经营机构

  保险公司是全球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曾一度超过投资基金成为投资规模最大的机构投资者,除大量投资于各类政府债券、高等级公司债券外,还广泛涉足基金和股票投资。

  保险经营机构一般包括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

  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得低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②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③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④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⑤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⑥投资于基础设施等债券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与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

  5.主权财富基金(SWFs)

  目前不少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拥有了大量的官方外汇储备,为管理好这部分资金,成立了代表国家进行投资的主权财富基金。

  6.其他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考点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概念与特点

  建议关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概念、特点。

  (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1.QFII制度是一国(地区)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

  2.在我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3.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可以投资于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人民币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的申购。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境内股票投资,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持股比例限制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1)单个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0%。

  (2)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

  境外投资者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其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5.RQFII试点业务借鉴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的经验,但又有几点变化:一是募集的投资资金是人民币而不是外汇;二是RQFII机构限定为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三是投资的范围由交易所市场的人民币金融工具扩展到银行间债券市场;四是在完善统计监测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简化和便利对RQFII的投资额度及跨境资金收支管理。

  (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

  【考点五】企业和事业法人类机构投资者的概念与特点

  建议关注企业和事业法人类机构投资者的概念与特点。

  掌握

  1.法人类机构投资者是指投资于各类证券的企业、事业单位。

  2.法人投资者的种类大致包括:政府、中央银行、证券自营商、企业公司。

  3.我国现行的规定是,各类企业可参与股票配售,也可投资于股票二级市场;事业法人可用自有资金和有权自行支配的预算外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4.事业单位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按照国家的规定必须是该单位有权自行支配的各种预算外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目的是为了使预算外资金保值和增值。

  5.企业和事业法人类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相比较,具有几个明显的特征:

  (1)资金数量庞大。

  (2)收集和分析信息的能力强。

  (3)债券投资侧重于收益的稳定和本金安全。

  (4)可以进行彻底的分散投资。

  (5)决策与行动上效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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