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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必背内容:金融市场体系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2-01

  金融市场体系

  数字篇

  1.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1992年成立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成立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银监会正式挂牌运作,标志着中国金融业形成了“三驾马车”式的垂直分业监管体制,自此“一行三会”的监管架构正式形成。

  2.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板块。

  3.2001年7月16日正式开办三板市场,官方名称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4.上海证交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开业,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

  5.深圳证交所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1991年7月3日正式营业。

  6.股票型上市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开业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营利。

  7.债券型上市公司: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依法设立且存续满2年。

  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条件,对于个人投资者:具有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

  10.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又称区域性市场、区域股权 市场、第四板市场)2008年天津股权交易所的成立,是此次浪潮开始的标志性起点。

  比例篇

  1.股票型上市公司必须符合的条件: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5%以上。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金额篇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申请其股票主板上市,应当符合的条件: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2.债券型上市公司必须符合的条件: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申请其股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的条件: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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