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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汇编: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1-24

  第二节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考点一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

  目前,凭证式国债发行完全采用承购包销方式,储蓄国债发行可采用包销或代销方式,记账式国债发行完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是通过投标人的直接竞价来确定发行价格(或利率)水平,发行人将投标人的标价自高价向低价排列,或自低利率排到高利率,发行人从高价(或低利率)选起,直到达到需要发行的数额为止。

  承购包销方式是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签订承购包销合同,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是通过双方协商确定的。

  考点二国债销售价格及其影响因素

  储蓄国债在发行期内按面值向个人发行,发行价格与销售价格发行是确定的。记账式国债通过竞争性招标发行,采用单一价格、多重价格、混合式的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价格,中标价格与财政部向承销商收取的发售价格可能不同。若按发售价格向投资者销售国债,承销商可能亏损,因此财政部允许承销商在发行期内自定销售价格,随行就市发行。

  影响国债销售价格的因素:①市场利率;②承销商承销国债的中标成本;③流通市场中可比国债的收益率水平;④国债承销的手续费收入;⑤承销商所期望的资金回收速度;⑥其他国债分销过程中的成本。

  考点三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证券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

  ①发行人最近1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

  ②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③最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④具有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机制及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适当的业务隔离和内部控制技术支持系统;

  ⑤资产未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

  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证券公司定向发行债券,最近1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得低于5亿元。

  考点四金融债券发行的操作要求

  一、发行方式

  1.金融债券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

  2.金融债券的发行可以采取一次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的方式。

  二、担保要求

  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没有强制担保要求;而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则需要由财务公司的母公司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成员单位提供相应担保,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免于担保的除外。对于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资质良好但成立不满3年的,应由具有担保能力的担保人提供担保。

  三、信用评级

  应由具有债券评级能力的信用评级机构每年进行信用评级。

  四、发行的组织

  1.承销团的组建

  2.承销方式及承销人的资格条件

  发行人应组建承销团,可采用协议承销、招标承销等方式。以招标承销方式发行金融债券的,发行人应与承销团成员签订承销主协议。以协议承销方式发行金融债券的,发行人应聘请主承销商。承销人应为金融机构,并须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具有较强的债券分销能力;具有合格的从事债券市场业务的专业人员和债券分销渠道;最近两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3.招标承销的操作要求

  以招标承销方式发行金融债券,发行人应向承销人发布下列信息:招标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承销人公布招标具体时间、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中标确定方式和应急招投标方案等内容;招标开始时,向承销人发出招标书;招标结束后,发行人应立即向承销人公布中标结果,并不迟于次一工作日发布金融债券招标结果公告。

  五、异常情况处理

  一次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金融债券,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在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备案文件时进行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①发行人业务、财务等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②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③控制人变更;

  ④发行人作出新的债券融资决定;

  ⑤发行人变更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信用评级机构等专业机构;

  ⑥是否分期发行、每期发行安排等金融债券发行方案变更;

  ⑦其他可能影响投资人作出正确判断的重大变化。

  六、其他相关事项

  发行人不得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金融债券。发行人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准金融债券发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开始发行金融债券,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书面报告金融债券发行情况。金融债券定向发行的,经认购人同意,可免于信用评级。定向发行的金融债券只能在认购人之间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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