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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1-07

  第二节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

  目前我国国债包括: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其中,储蓄国债(2006年推出的新品种)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试点商业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储蓄国债发行对象为个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机构投资者不得购买。

  1988年以前,我国国债发行采取行政分配方式;1988年,财政部首次通过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柜台销售了一定数量的国债;1991年,开始以承购包销方式发行国债;1996年起,公开招标方式被广泛采用。目前,凭证式国债发行完全采用承购包销方式,记账式国债发行完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方式是通过投标人的直接竞价来确定发行价格(或利率)水平,发行人将投标人的标价自高价向低价排列,或自低利率排到高利率,发行人从高价(或低利率)选起,直到达到需要发行的数额为止。

  (2)我国国债发行招标规则的制定借鉴了国际资本市场中的“美国式”“荷兰式”规则,并发展出“混合式”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利差、价格或数量。

  (二)承购包销方式

  承购包销方式是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签订承购包销合同,合同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双方协商确定。对于事先已确定发行条款的国债,我国仍采取承购包销方式。目前承购包销方式主要运用于不可上市流通的凭证式国债的发行。2010年以后, 储蓄国债(电子式)也可采用包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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