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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辅导:债券的交易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0-28

  第四章 债券市场

  第三节 债券的交易

  一、债券现券交易、回购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的基本概念

  (1)现券交易。所谓现券交易,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后就办理交收手续,买入者付出资金并得到证券,卖出者交付证券并得到资金。

  (2)回购交易。债券回购交易就是指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

  (3)远期交易。远期交易是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刻(或时间段内)按照现在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

  (4)期货交易。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进行的标准化的远期交易,即交易双方在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

  二、债券现券交易、回购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的流程和区别

  理论上说,回购交易是质押贷款的一种方式,通常用在政府债券上。债券经纪人向投资者临时出售一定的债券,同时签约在一定的时间内以稍高价格买回来,债券经纪人从中取得资金再用来投资,而投资者从价格差中得利。回购交易长的有几个月,但通常情况下只有24小时,是一种超短期的金融工具,具有短期融资的属性。从运作方式看,它结合了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的特点,通常在债券交易中运用。

  现券交易是一个现券的买卖,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在当日或次日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实际上它就是一个债券的买卖行为。

  与现券交易相比,远期合同交易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远期合同交易买卖双方必须签订远期合同,而现券交易则无此必要。

  (2)远期合同交易买卖双方进行商品交收或交割的时间与达成交易的时间,通常有较长的间隔,相差的时间达几个月是经常的事情,有时甚至达一年或一年以上。而现券交易通常是现买现卖,即时交收或交割,即便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也比较短。

  (3)远期合同交易往往要通过正式的磋商、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合同之后才算成立,而现券交易则随机性较大,方便灵活,没有严格的交易程序。

  (4)远期合同交易通常要求在规定的场所进行,双方交易要受到第三方的监控,以便使交易处于公开、公平、公正的状况,因而能有效地防止不正当行为,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而现券交易不受过多的限制,因此也易产生一些非法行为。

  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交易对象不同。(2)功能作用不同。(3)履约方式不同。(4)信用风险不同。(5)保证金制度不同。

  三、债券报价的主要方式

  交易中,报价是每100元面值债券的价格,债券的报价方式主要有:

  (1)全价报价。此时,债券报价即买卖双方实际支付价格,全价报价的优点是所见即所得,比较方便;缺点是含混了债券价格涨跌的真实原因。

  (2)净价报价。此时,债券报价是扣除累积应付利息后的报价。债券报价的优点是把利息累积因素从债券价格中剔除,可以更好反映债券价格的波动程度;缺点是双方需要计算实际支付价格。

  四、债券的开户、交易、清算、交收的概念及有关规定

  (一)开户

  (1)订立开户合同。开户合同应包括如下事项:委托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等;委托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同时认可证券交易所营业细则和相关规定以及经纪商公会的规章作为开户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确立开户合同的有效期限,以及延长合同期限的条件和程序。

  (2)开立账户。在投资者与证券公司订立开户合同后,就可以开立账户,为自己从事债券交易做准备。

  (二)成交

  证券公司在接受投资者的有效委托后,通过卫星直接传至交易所主机进行撮合成交。

  (1)债券成交的原则。在证券交易所内,债券成交就是要使买卖双方在价格和数量上达成一致。这一程序必须遵循特殊的原则,又叫竞价原则。这种竞价规则的主要内容是“三先”,即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客户委托优先。价格优先就是证券公司按照交易最有利于投资委托人的利益的价格买进或卖出债券;时间优先就是要求在相同的价格申报时,应该与最早提出该价格的一方成交;客户委托优先主要是要求证券公司在自营买卖和代理买卖之间,首先进行代理买卖。

  (2)竞价的方式。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按竞价的方式进行。竞价方式为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

  (三)清算

  债券的清算是指对在同一交割日对同一种债券的买和卖相互抵销,确定出应当交割的债券数量和应当交割的价款数额,然后按照“净额交收”原则办理债券和价款的交割。

  (四)交割

  债券的交割就是将债券由卖方交给买方,将价款由买方交给卖方。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按照交割日期的不同,可分为当日交割、普通日交割和约定日交割三种。目前,深沪证券交易所规定为当日交割,即在买卖成交当天办理券款交割手续。

  五、债券登记、托管、兑付及付息的有关规定

  (1)债券登记。债券登记是指本公司在证券账户中记录债券持有人持有债券余额和余额变化情况的行为;如通过名义持有人持有证券的,债券登记是指本公司对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余额和余额变化情况的进行记录的行为。

  (2)债券托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及授权分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各类基金、保险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以及经金融监管当局批准可投资于债券资产的其他金融机构(下称投资人)均可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按实名制原则以自己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债券托管量等于已经发行但尚未到期的债券总量。

  (3)债券兑付和付息。债券兑付是偿还本金,债券付息是支付利息。一般情况下,债券有五种兑付方式:到期兑付、提前兑付、债券替换、分期兑付和转换为普通股兑付。债券利息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种:息票方式(又称“减息票方式”)、折扣利息、本息合一方式。

  六、债券评级的定义与内涵

  债券信用评级是以企业或经济主体发行的有价债券为对象进行的信用评级。债券信用评级大多是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是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所发行某一特定债券,按期还本付息的可靠程度进行评估,并标示其信用程度的等级。这种信用评级,是为投资者购买债券和证券市场债券的流通转让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国家财政发行的国库券和国家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由于有政府的保证,因此不参加债券信用评级。地方政府或非国家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某些有价证券,则有必要进行评级。

  七、债券评级的程序

  (一)前期准备阶段(约一周时间)

  (1)评估客户向评估公司提出信用评级申请,双方签订《信用评级协议书》,协议书内容主要包括签约双方名称、评估对象、评估目的、双方权利和义务。出具评估报告时间、评估收费、签约时间等。

  (2)评估公司指派项目评估小组,并制订项目评估方案。评估小组一般由3~6人组成,其成员应是熟悉评估客户所属行业情况及评估对象业务的专家组成,小组负责人由具有项目经理以上职称的高级职员担任。项目评估方案应对评估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安排和评估人员分工等作出规定。

  (3)评估小组应向评估客户发出《评估调查资料清单》,要求评估客户在较短时间内把评估调查所需资料准备齐全。评估调查资料主要包括评估客户章程、协议、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近三年工作总结、远景规划、近三年统计报表、董事会记录、其他评估有关资料等。同时,评估小组要做好客户情况的前期研究。

  (二)信息收集阶段(约一周时问)

  (1)评估小组去现场调查研究,先要对评估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阅读分析,围绕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的要求,哪些已经齐备,还缺哪些资料和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

  (2)就主要问题同评估客户有关职能部门领导进行交谈,或者召开座谈会,倾听大家意见,务必把评估内容有关情况搞清楚。

  (3)根据需要,评估小组还要向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银行、税务部门及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了解、进行核实。

  (三)信息处理阶段(约三天时间)

  (1)对收集的资料按照保密与非保密进行分类,并编号建档保管,保密资料由专人管理,不得任意传阅。

  (2)根据信用评级标准,对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并按规定格式填写信用评级工作底稿。

  (3)对定量分析资料要关注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然后上机进行数据处理。

  (四)初步评级阶段(约四天时间)

  (1)评估小组根据信用评级标准的要求,对定性分析资料和定量分析资料结合起来,加以综合评价和判断,形成小组统一意见,提出评级初步结果。

  (2)小组写出《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并向有关专家咨询。

  (五)确定等级阶段(约十天时间)

  (1)评估小组向公司评级委员会提交《信用评级分析报告》,评级委员会开会审定。

  (2)评级委员会在审查时,要听取评估小组详细汇报情况并审阅评估分析依据,最后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资信等级,并形成《信用评级报告》。

  (3)公司向评估客户发出《信用评级报告》和《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征求意见,评估客户在接到报告5日内提出意见。如无意见,评估结果以此为准。

  (4)评估客户如有意见,提出复评要求,提供复评理由,并附必要资料。公司评级委员会审核后给予复评,复评以一次为限,复评结果即为最终结果。

  (六)公布等级阶段

  (1)评估客户要求在报刊上公布资信等级,可与评估公司签订《委托协议》,由评估公司以《资信等级公告》形式在报刊上刊登。

  (2)评估客户如不要求在报刊上公布资信等级,评估公司不予公布。但如评估公司自己办有信用评级报刊,则不论评估客户同意与否,均应如实报道。

  (七)跟踪评级阶段

  (1)在资信等级有限期内(企业评级一般为2年,债券评级按债券期限确定),评估公司要负责对其资信状况跟踪监测,评估客户应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2)如果评估客户资信状况超出一定范围(资信等级提高或降级),评估公司将按跟踪评级程序更改评估客户的资信等级,并在有关报刊上披露,原资信等级自动失效。

  八、债券评级的等级标准及主要内容

  (一)等级标准

  (1)A级债券。它是最高级别的债券,其特点包括:本金和收益的安全性最大;受经济形势影响的程度较小;收益水平较低,筹资成本也低。

  (2)B级债券。B级债券对那些熟练的证券投资者来说特别有吸引力。B级债券的特点是:债券的安全性、稳定性以及利息收益会受到经济中不稳定因素的影响;经济形势的变化对这类债券的价值影响很大;投资者冒一定风险,但收益水平较高,筹资成本与费用也较高。

  (3)C级和D级债券。它们是投机性或性的债券。从正常投资角度来看,没有多大的经济意义但对于敢于承担风险,试图从差价变动中取得巨大收益的投资者,C级和D级债券也是一种可供选择的投资对象。

  (二)主要内容

  由于债券筹资的筹资数额巨大,所以对发行单位的资信评级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评级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分析债券发行单位的偿债能力。(2)考察发行单位能否按期付息。(3)评价发行单位的费用。(4)考察投资人承担的风险程度。

  九、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现状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依托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同业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简称“中央登记公司”)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

  经过近几年的迅速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部分。记账式国债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债券都在该市场发行并上市交易。其发展现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债券市场主板地位基本确立。

  (2)市场功能逐步显现,兼具投资和流动性管理功能。

  (3)与国际市场相比较,市场流动性仍然较低。

  十、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现状

  作为集中性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是最早开办债券交易的场所,1990年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办第一笔国债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1993年才开办国债业务。交易所市场实行的是集中撮合竞价与经纪商制度,采用电脑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投资者可委托交易所会员在交易所市场进行债券交易,债券持有人可卖出债券的数量,根据其在交易所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库存债券数量以交易所公布的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出的标准券量为限。目前,交易所按周公布各债券品种的标准券折算率,并按该比率计算各会员的标准券库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分别托管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债券。

  十一、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差异

  通过两个市场的整体比较研究,我们可以发现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处于分割状态。

  十二、债券转托管业务的定义及条件

  通过两个市场的整体比较研究,我们可以发现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处于分割状态。

比较内容

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所债券市场

交易结算风险承担

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由交易所提供结算担保和承担交
  易结算风险

交易品种

金融机构可以从事回购和现货交易,企业只能从事正回购和现货交易

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均可进行现货交易,机构投资者可进行国债企业债回购交易,个人投资者不能进行回购交易

债券品种

各期限国债和金融债

国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

交易手续费

一次性开户费、结算过户费

开户费和交易手续费

价格波动程度

价格波动幅度较小

价格波动幅度较大

投资特点

债券存量大,投资工具丰富,交易 成本低,价格波动小

流动性较强,投资工具较小,交易 费用较高,价格波动大,不利于大 宗交易的成交

  转托管是指同一投资人开立的两个托管账户之间的托管债券的转移,即其持有的债券从一个托管账户转移到属于该投资者的另一个托管账户进行托管。

  办理转托管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转托管只有深市有,沪市没有转托管问题。

  (2)由于深市B股实行的是T+3交收,深市投资者若要转托管需在买人成交的T+3日交收过后才能办理。

  (3)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股票或多只股票,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投资者可以选择转其中部分股票或同股票中的部分股票。

  (4)投资者转托管报盘在当天交易时间内允许撤单。

  (5)转托管证券T+1日(即次一交易日)到账,投资者可在转人证券商处委托卖出。

  (6)权益派发日转托管的,红股和红利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7)配股权证不允许转托管。

  (8)通过交易系统报盘办理B股转托管的业务目前仅适用于境内结算会员。

  (9)境内个人投资者的股份不允许转托管至境外券商处。

  (10)投资者的转托管不成功(转出券商接收到转托管未确认数据),投资者应立即向转出券商询问,以便券商及时为投资者向深圳证券结算公司查询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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