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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_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提炼: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5-13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

  普通股票是标准的股票,通过发行普通股票所筹集的资金,成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基础。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

  股东基于股票的持有而享有股东权,这是一种综合权利,其中首要的是可以以股东身份参与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作为普通股票股东,行使这一权利的途径是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一般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配权

  资产收益权是普通股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剩余资产分配权,是指普通股股东在股份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3.其他权利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还有以下主要权利:①知情权。②处置权。③优先认购权。

  (二)普通股票股东的义务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权利;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违反有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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