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导航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第四章第三节重点:债券的开户、交易、清算、交收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4-19

  债券的开户、交易、清算、交收的概念及有关规定

  (一)开户

  (1)订立开户合同。开户合同应包括如下事项:委托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等;委托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同时认可证券交易所营业细则和相关规定以及经纪商公会的规章作为开户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确立开户合同的有效期限,以及延长合同期限的条件和程序。

  (2)开立账户。在投资者与证券公司订立开户合同后,就可以开立账户,为自己从事债券交易做准备。

  (二)成交

  证券公司在接受投资者的有效委托后,通过卫星直接传至交易所主机进行撮合成交。

  (1)债券成交的原则。在证券交易所内,债券成交就是要使买卖双方在价格和数量上达成一致。这一程序必须遵循特殊的原则,又叫竞价原则。这种竞价规则的主要内容是“三先”,即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客户委托优先。价格优先就是证券公司按照交易最有利于投资委托人的利益的价格买进或卖出债券;时间优先就是要求在相同的价格申报时,应该与最早提出该价格的一方成交;客户委托优先主要是要求证券公司在自营买卖和代理买卖之间,首先进行代理买卖。

  (2)竞价的方式。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按竞价的方式进行。竞价方式为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

  (三)清算

  债券的清算是指对在同一交割日对同一种债券的买和卖相互抵销,确定出应当交割的债券数量和应当交割的价款数额,然后按照“净额交收”原则办理债券和价款的交割。

  (四)交割

  债券的交割就是将债券由卖方交给买方,将价款由买方交给卖方。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按照交割日期的不同,可分为当日交割、普通日交割和约定日交割三种。目前,深沪证券交易所规定为当日交割,即在买卖成交当天办理券款交割手续。

  相关推荐2017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知识点讲义大全(各科目)

分享到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