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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重要笔记二十八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0-12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重要笔记二十八

  第四节 自律性组织

  证券交易所

  1.证券交易所的定义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一个高度组织化、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2.证券交易所的特征

  证券交易所的特征如下:

  (1)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时间。

  (2)参加交易者为具备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交易采取经纪制。

  (3)交易的对象限于合乎一定标准的上市证券。

  (4)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决定交易价格。

  (5)集中了证券的供求双方,具有较高的成交速度和成交率。

  (6)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对证券交易加以严格管理。

  3.证券交易所的职能

  我国《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包括: .

  (1)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

  (2)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3)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

  (4)组织、监督证券交易。

  (5)对会员进行监管。

  (6)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

  (7)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8)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9)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4.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即公司制和会员制。

  (1)公司制的证券交易所是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组织并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一般由金融机构及各类民营公司组建。

  (2)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是一个由会员自愿组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法人团体。交易所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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