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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练习题(八)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9-22
中参考答案及解析:
1.C[解析]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51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季编制资产管理业务的报告,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2.C[解析]根据《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韵,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B[解析]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具备的条件之一为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符合增加融资融券业务后的规定。
4.C[解析]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诚信管理办法》第17条的规定,效力期限自奖励、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算。奖励、处罚处分本身有执行期间的,效力期限自执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
5.C[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丁;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故选项A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70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故选项B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第51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故选项C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2条的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故选项D不正确。
6.B[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29条的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7.D[解析]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71条的规定,发行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①证券发行募集文件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②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③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D[解析]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证券公司拟向客户融出的资金及客户归还的资金。
9.D[解析]根据《证券法》第212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买卖证券的,或者证券公司对客户买卖证券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二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10.B[解析]证券自营业务的禁止行为中.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其他行为包括:①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自营业务;②违反规定委托他人代为买卖证券;③违反规定购买本证券公司控股股东或者与本证券公司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发行人发行的证券;④将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⑤将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混合操作;⑥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11.A[解析]取得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前还应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融资融券交易权限。
12.C[解析]根据《证券法》第79条的规定,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①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②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③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④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⑤为牟取佣金收人,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⑥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⑦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13.C[解析]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清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14.D[解析]根据《证券法》第35条的规定,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日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15.D[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98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16.B[解析]根据《证券法》第219条的规定,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业务许可范围经营证券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7.B[解析]根据《证券法》第72条的规定。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或者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18.B[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19.A[解析]根据《公司法》第43条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故选项A错误。
20.C[解析]根据《证券法》第14条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①公司营业执照;②公司章程;③股东大会决}义;④招股说明书;⑤财务会计报告;⑥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⑦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