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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巩固试题(十一)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6-17
中第1 题
下列情形中,属于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有( )。
Ⅰ.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Ⅱ.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Ⅲ.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Ⅳ.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A.Ⅰ、Ⅱ
B.Ⅱ、Ⅲ、Ⅳ
C.Ⅰ、Ⅱ、Ⅲ
D.Ⅰ、Ⅱ、Ⅲ、Ⅳ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①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②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③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④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第Ⅳ项属于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第 2 题
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 )。
Ⅰ.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
Ⅱ.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
Ⅲ.转融通资金交收账户
Ⅳ.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
A.Ⅰ、Ⅱ、Ⅲ
B.Ⅰ、Ⅱ、Ⅳ
C.Ⅲ、Ⅳ
D.Ⅰ、Ⅱ、Ⅲ、Ⅳ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根据《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转融通担保证券账和转融通证券交收账户、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和转融通资金交收账户。
第 3 题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
Ⅰ.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 1 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Ⅱ.有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Ⅲ.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信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
Ⅳ.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A.Ⅰ、Ⅲ、Ⅳ
B.Ⅰ、Ⅱ、Ⅲ、Ⅳ
C.Ⅰ、Ⅱ、Ⅲ
D.Ⅱ、Ⅲ、Ⅳ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 5 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 10 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 1 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②有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③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信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④有公司章程;⑤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⑥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 4 题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Ⅰ.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Ⅱ.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由期货交易所批准
Ⅲ.期货交易所必须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
Ⅳ.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A.Ⅱ、Ⅲ
B.Ⅰ、Ⅳ
C.Ⅰ、Ⅲ
D.Ⅱ、Ⅳ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 5 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单位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 )。
Ⅰ.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Ⅱ.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年以上有期徒刑
Ⅲ.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金
Ⅳ.对单位判处罚金
A.Ⅰ、Ⅳ
B.Ⅱ、Ⅲ
C.Ⅲ、Ⅳ
D.Ⅰ、Ⅱ、Ⅲ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单位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 1%以上 5%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 6 题
保荐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中的( ),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 3 个月到 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
Ⅰ.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工作
Ⅱ.因保荐业务或其具体负责保荐工作的发行人在保荐期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开谴责
Ⅲ.未完成或者未参加辅导工作
Ⅳ.未参加持续督导工作,或者持续督导工作未勤勉尽责
A.Ⅰ、Ⅱ、Ⅲ
B.Ⅲ、Ⅳ
C.Ⅱ、Ⅲ、Ⅳ
D.Ⅰ、Ⅱ、Ⅲ、Ⅳ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荐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 3 个月到 12 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①尽职调查工作日志缺失或者遗漏、隐瞒重要问题;②未完成或者未参加辅导工作;③未参加持续督导工作,或者持续督导工作未勤勉尽责;④因保荐业务或其具体负责保荐工作的发行人在保荐期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开谴责;⑤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工作;⑥严重违反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的其他情形。
第 7 题
有下列情形中的(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Ⅰ.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Ⅱ.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Ⅲ.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Ⅳ.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A.Ⅰ、Ⅲ、Ⅳ
B.Ⅰ、Ⅱ、Ⅲ、Ⅳ
C.Ⅰ、Ⅱ
D.Ⅱ、Ⅲ、Ⅳ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5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①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②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③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④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第 8 题
证券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证券,可对其实行的处罚包括( )。
Ⅰ.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 30 万元以上 60 万元以下的罚款
Ⅱ.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 20 万元以上 60 万元以下的罚款
Ⅲ.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 1%以上 5%以下的罚款
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3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A.Ⅰ、Ⅱ、Ⅲ、Ⅳ
B.Ⅰ、Ⅲ、Ⅳ
C.Ⅰ、Ⅱ、Ⅳ
D.Ⅱ、Ⅲ、Ⅳ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证券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 30 万元以上 60 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 1%以上 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3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 9 题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中的( ),应予立案追诉。
Ⅰ.出现一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
Ⅱ.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
Ⅲ.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Ⅳ.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A.Ⅰ、Ⅱ、Ⅲ
B.Ⅱ、Ⅲ、Ⅳ
C.Ⅰ、Ⅳ
D.Ⅱ、Ⅲ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①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②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③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 10 题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符合的监管要求包括( )。
Ⅰ.公平对待客户,不得通过诱导客户升级付费等方式,将相同产品以不同价格销售给不同客户
Ⅱ.产品销售、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均应当自行开展,不得委托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代理
Ⅲ.不得对产品功能和服务业绩进行虚假、不实、夸大、误导性的营销宣传,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Ⅳ.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对营销和服务过程的客观、完整、全面留痕,并将留痕记录归档管理,相关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相关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 5 年
A.Ⅰ、Ⅲ、Ⅳ
B.Ⅰ、Ⅱ、Ⅲ、Ⅳ
C.Ⅰ、Ⅱ、Ⅲ
D.Ⅱ、Ⅲ、Ⅳ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必须遵守《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监管要求:①在公司营业场所、公司网站、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示信息。②将“荐股软件”销售(服务)协议格式、营销宣传、产品推介等材料报住所地证监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③遵循客户适当性原则,制定了解客户的制度和流程,对“荐股软件”产品进行分类分级,并向客户揭示产品的特点及风险,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客户。④公平对待客户,不得通过诱导客户升级付费等方式,将相同产品以不同价格销售给不同客户。⑤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对营销和服务过程的客观、完整、全面留痕,并将留痕记录归档管理;相关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相关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 年。⑥通过网络、电话、短信方式营销产品、提供服务的,应当明确告知客户公司的联系方式,并提醒客户发现营销或者服务人员通过其他方式联系时,可以向本公司反映、举报,也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投诉、举报。⑦不得对产品功能和服务业绩进行虚假、不实、夸大、误导性的营销宣传,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⑧产品销售、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均应当自行开展,不得委托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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