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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证法律法规精选考题(四)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11-11
中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A【解析】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资格 3 个月,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
2.C【解析】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原则上不超过 60 家,其中甲类成员不超过 20 家。
3.C【解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投资运作后,证券公司、托管机构应当至少每 3 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报告和托管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4.C【解析】证券金融公司对单一证券公司转融通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的50%。
5.A【解析】《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以公司名义建立证券自营账户,并报证监会备案。
6.D【解析】选项 D 应为证券公司及代理推广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客户详尽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特性、风险等情况及客户的权利、义务,但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7.B【解析】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可以使用的资金和证券必须是依法筹集的资金与证券。目前杠杆融资平台属于监管部门限制与取缔的对象。
8.D【解析】募集设立,即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
9.B【解析】除证券暂停、终止交易等特殊情形外,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转融通的期限不得超过 6 个月。
10.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明确列示操纵市场的手段包括:(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A项属于其他禁止的行为。
11.D【解析】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其申请从事的证券业务类别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投资顾问);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的人员,其申请从事的证券业务类别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分析师)。
12.D【解析】选项 C 不能成为融资融券业务的标的证券。
13.C【解析】股份设质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份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同意的除外。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股份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14.D【解析】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注册资本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3)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定的标准,最近 3 年没有违法记录;(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7)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15.B【解析】《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除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有持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三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的条件。
16.D【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各会员应设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使用的专用交易单元应归属其名下,并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前 5 个工作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会员会籍办理系统完成部门内信息的填报和专用交易单元变更的手续。
17.C【解析】《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第八条规定,证券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百分之一百,其中股指期货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的百分之十五计算,国债期货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总额的百分之五计算。
18.C【解析】《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第五条规定:投资决策机构是自营业务投资运作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确定具体的资产配置策略、投资事项和投资品种等。
19.B【解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收购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收购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20.A【解析】《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21.C【解析】《基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未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技术系统资料,或者提供的信息技术系统资料虚假、有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2.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1)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23.A【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从事经纪业务,接受客户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
24.C【解析】《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资主办人通过所在证券公司向证券业协会进行执业注册,同时需要提交相应材料。
25.D【解析】根据《证券法》第九十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 30 日,并不得超过 60 日。
26.C【解析】证券公司应当以提供网上查询、书面查询或者在营业场所公示等方式,保证客户在证券公司营业时间内能够随时查询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经办人员和证券经纪人的姓名、执业证书、证券经纪人证书编号等信息。
27.D【解析】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8.A【解析】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会员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期间。应当每个交易日上午 9:00 之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会员之家”网页的“业务在线——资产管理”栏目下报备经托管机构复核的前一交易日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
29.A【解析】参见《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30.D【解析】证券自营业务的特点包括自主性、风险性、收益性、专业性、保密性。
31.C【解析】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本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及与本公司或资产托管机构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的资金,不得超过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 3%。
32.C【解析】A、B 项属于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D 项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C 项属于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
33.D【解析】对于证券交易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必须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34.B【解析】共益权是指股东依法参加公司事务的决策和经营管理的权利,它是股东基于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包括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累积投票权,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了解公司事务、查询公司账簿和其文件的知情权,提起诉讼权等。
35.B【解析】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 21 条的规定,证券公司没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的保管以及股东资料的管理.按照规定或者根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股东等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要求,依法提供有关资料,办理信息报送或者信息披露事项。董事会秘书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6.C【解析】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 1%以上 5%以下的罚款;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或者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37.C【解析】内幕交易是指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内幕交易包括下列行为:(1)知情人员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2)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3)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泄露该信息的行为。(4)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38.D【解析】证券承销协议是证券承销制度的核心,是证券发行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签署旨在
规范和调整证券承销关系以及承销行为的合同文件。
39.B【解析】参考《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40.C【解析】通常来讲,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1)重组现金流,构造证券化资产。(2)组建特设信托机构,实现真实出售,达到破产隔离。(3)完善交易结构,进行信用增级。(4)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5)安排证券销售,向发起人支付。(6)挂牌上市交易及到期支付。故本题选 C。
41.B【解析】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六条第 2 款的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实行自律管理,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制定相关执业规范和行为准则。故选项 A 错误。根据《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第十一条的规定,完善可投资证券品种的投资论证机制,建立证券池制度,自营业务部门只能在确定的自营规模和可承受风险限额内,从证券池内选择证券进行投资。故选项B 正确。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 20%,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故选项 C 错误。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一客户委托资产净值的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在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基础上,提高本公司客户委托资产净值的最低限额。故选项 D 错误。
42.B【解析】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将其向投资人或社会公众提供的投资咨询资料,自提供之日起保存 2 年。
43.A【解析】证券发行市场是发行人以发行证券的方式筹集资金的场所,又称“一级市场”“初级市场”;证券交易市场是买卖已发行证券的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次级市场”。
44.A【解析】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 3 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2)最近 3 年内在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3)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有效。(4)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 3 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5)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45.B【解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立案标准包括:(1)发行数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46.C【解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属于结果犯,即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才构成本罪,否则,即使行为人实施了前述行为,也只能按一般违法行为处理,依据情况追究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47.A【解析】参见《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48.D【解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设合规负责人,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或者检查。
49.D【解析】根据《证券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50.B【解析】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 20%,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
二、组合选择题
1.B【解析】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以上 6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以上 6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2.C【解析】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3.D【解析】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0 万元的,处以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4.D【解析】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5.D【解析】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财务顾问机构受聘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1)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 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2)上市公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财务顾问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 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财务顾问的董事;(3)最近 2 年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或者最近 1 年财务顾问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4)财务顾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在上市公司任职等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5)在并购重组中为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6)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独立性的其他情彤。
6.B【解析】融资融券的保证金应为现金或上市证券,上市证券的品种和折算率应符合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的规定。
7.D【解析】证券公司备案发起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备案报告;(2)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合同文本、风险揭示书;(3)资产托管协议;(4)合规总监的合规审查意见;(5)已有集合计划运作及资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说明;(6)关于后续投资运作合法合规的承诺;(7)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8.C【解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条的规定,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同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人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9.C【解析】根据《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1)上市报告书;(2)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会决议;(3)公司章程;(4)公司营业执照;(5)公司债券募集办法;(6)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7)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10.C【解析】证券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承担《证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外.自中国证监会确认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参与承销证券:(1)承销未经核准的证券;(2)在承销过程中,进行虚假或误导投资者的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以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申购股票;(3)在承销过程中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1.D【解析】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第54 条的规定,在题干所述四种情形下,投资者应当按照融券数量对证券公司进行补偿。
12.A【解析】根据《公司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嗣、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13.D【解析】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T-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4.C【解析】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2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金。
15.A【解析】客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一般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并经交易所认可的、符合交易所规定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其他证券。标的证券为股票的,股东人数不少于 4 000 人。故选项Ⅳ错误。
16.D【解析】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证券业协会依据本办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的从业资格考试办法、考试大纲、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及执业行为准则等。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17.A【解析】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 30 万元以上 60 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 1%以上 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3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18.A【解析】根据现行规定,证券公司应每月、每半年、每年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自营业务情况,并且每年要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送年检报告,其中自营业务情况也是主要内容之一。
19.A【解析】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20.B【解析】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1.D【解析】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诚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证券业协会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全国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地方证券业协会、会员及其他相关机构建立诚信信息交流渠道。
22.A【解析】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3.D【解析】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证券公司的业务活动、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1)询问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做出说明;(2)进入证券公司的办公场所或者营业场所行检查;(3)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予以封存;(4)检查证券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复制有关数据资料。
24B【解析】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5.D【解析】以上选项的内容均符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对证券公司未按照规定程序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26.D【解析】根据《证券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3)公司最近 3 年连续亏损,在其后 1 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27.A【解析】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2)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3)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4)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5)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6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7)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28.A【解析】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1)本法第六十七条第 2 款所列重大事件;(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29.B【解析】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有:(1)集合性,即证券公司与客户是一对多;(2)投资范围有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之分;(3)客户资产必须进行托管;(4)通过专门账户投资运作;(5)较严格的信息披露。
30.A【解析】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1.A【解析】根据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流动性要求,证券公司及其代理推广机构不得为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份额的转让事宜,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故选项Ⅱ不属于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禁止行为。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抢先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交易,损害客户利益的,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的禁止行为,故选项Ⅲ不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的禁止行为。选项Ⅰ、Ⅳ的做法均为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所禁止的行为。
32.D[解析]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资产托管机构办理资产管理的资产托管业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安全保管资产管理业务资产;(2)执行证券公司的投资或者清算指令,并负责办理资产管理业务资产运营中的资金往来;(3)监督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经营运作,发现证券公司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者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当要求改正;未能改正的,应当拒绝执行,并向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4)出具资产托管报告;(5)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33.D【解析】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动用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1)为客户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结算;(2)收取客户应当归还的资金、证券;(3)收取客户应当支付的利息、费用、税款;(4)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以及与客户的约定处分担保物;(5)收取客户应当支付的违约金;(6)客户提取还本付息、支付税费及违约金后的剩余证券和资金;(7)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34.B【解析】根据《证券发行七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5 000万元;(2)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相关规定;(3)保荐业务部门具有健全的业务规程、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销售能力等后台支持;(4)具有良好的保荐业务团队且专业结构合理,从业人员不少于 35 人.其中最近 3 年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5)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 4 人;(6)最近 3 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5.D【解析】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6.A【解析】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客户主要承担如下义务:(1)按合同约定承担投资风险;(2)保证委托资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3)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4)不得转让有关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或所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5)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费用。选项Ⅳ是客户应该享有的权利。
37.B【解析】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推广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38.D【解析】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 1%以上 5%以下的罚款;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没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或者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39.D【解析】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在报刊、电台、电视台或者其他传播媒体上发表投资咨询文章、报告或者意见时,必须注明所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名称和个人真实姓名,并对投资风险作充分说明。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传真件必须注明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40.D【解析】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诚信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诚信信息的收集、记录和使用,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公正、规范的原则。
41.C【解析】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 2 亿元;(2)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设施;(3)主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名称巾应当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样。
42.A【解析】根据《公司法》第 1 条的规定,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43.A【解析】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所了解的客户情况推荐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具体规则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
44.D【解析】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 3 年连续亏损;(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选项 B、C 是上市公司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形。
45.D【解析】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诚信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奖励信息包括受奖励单位或个人、表彰单位、表彰内容、荣誉称号或奖励等级、表彰时间和文号等。
46.D【解析】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辖区监管责任制的要求,依法对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融资融券业务活动中涉及的客户选择、合同签订、授信额度的确定、担保物的收取和管理、补交担保物的通知,以及处分担保物等事项,进行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
47.C【解析】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客户信用资质状况降低,证券公司会相应降低对其的授信额度,或者证券公司提高相关警戒指标、平仓指标所产生的风险,可能会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
48.A【解析】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是指证券公司在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过程中因种种原因而导致其自身利益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按风险起因不同,经纪业务的风险主要包括合规风险、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等。
49.A【解析】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 1 年以上;(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 5 000万元;(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50.A【解析】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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