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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本法律法规章节练习题(8)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9-12

  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犯罪构成、刑事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选项B错误。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选项C错误。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为了获取非法利润,选项D错误。

  【该题针对“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的犯罪构成、刑事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任认定。虚假陈述的行为根据信息公开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针对公众的虚假陈述和针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虚假陈述。

  【该题针对“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的认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的重大事件及其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的重大事件包括:(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该题针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的。(4)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该题针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5、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刑事责任的处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该题针对“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刑事责任的认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6、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该题针对“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途的法律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7、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行政责任的认定。认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考虑情形:(1)未直接参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2)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发现前,及时主动要求公司采取纠正措施或者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3)在获悉公司信息披露违法后,向公司有关主管人员或者公司上级主管提出质疑并采取了适当措施。(4)配合证券监管机构调查且有立功表现。(5)受他人胁迫参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6)其他需要考虑的情形。

  【该题针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认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8、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犯罪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该题针对“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犯罪构成、立案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9、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犯罪构成。《证券法》规定,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4)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该题针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犯罪构成、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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