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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题库(单选题351-400)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4-03
中38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证券发行的规定不包括( )。
A.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及报送募股申请和文件资料、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
B.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报送的文件及筹集资金的用途
C.经纪业务中的禁止性规定
D.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和程序、公开发行证券的保荐制度及保荐人操守、公开发行股票报送募股申请及文件资料
382.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 )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A.3000
B.4000
C.5000
D.6000
383.股份公司上市条件的股本总额为( )万元。
A.i000
B.2000
C.3000
D.5000
384.甲证券公司欲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下列情形中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是( )。
A.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的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
B.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已实现第三方存管
C.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最近3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
D.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385.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业从业人员受到所在机构处分,或者因违法违规被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机构应在作出处分决定、知悉该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查处事项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A.3
B.5
C.10
D.15
386.财务顾问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尽职调查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未得到有效执行的,中国证监会不能采取的措施是( )。
A.监管谈话
B.出具警示函
C.撤销资格
D.责令改正
387.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 )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20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30%以上的,即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A.10%
B.30%
C.50%
D.70%
388.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的罚款。
A.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B.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C.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
D.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389.犯集资诈骗罪的,处(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A.1
B.3
C.5
D.10
390.下列情形表明代销发行成功的是( )。
A.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道德股票数量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0%的
B.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道德股票数量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0%的
C.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道德股票数量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50%的
D.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道德股票数量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80%的
一、单选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381.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证券发行的主要内容除A、B、D三项外,还包括:(1)报送申请核准发行证券的文件格式、报送方式及预先披露规定股票发行审核的制度及规定。(2)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的承销方式。(3)证券公司承销证券约定的内容。(4)证券承销的期限、发行价格的协商确定等。经纪业务中的禁止性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证券公司的规定。
382.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383.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份公司上市的股本总额为3000万元。
384.C 【解析】C项的正确表述为:甲证券公司应满足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的条件。
385.C【解析】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业从业人员受到所在机构处分,或者因违法违规被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机构应在作出处分决定、知悉该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查处事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386.C【解析】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尽职调查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未得到有效执行的,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387.C【解析】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50%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20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30%以上的,即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388.C【解析】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389.C【解析】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390.D【解析】参见《证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