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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题库练习十一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1-20

  91.下列选项中,属于证券承销业务种类的有(  )。

  Ⅰ.自销 Ⅱ.包销 Ⅲ.经销 Ⅳ.代销

  A.ⅠⅡ

  B.Ⅲ1V

  C.ⅠⅢ

  D.ⅡⅣ

  91.D[解析]根据《证券法》第28条的规定,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92.下列选项中,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权利的有(  )。

  Ⅰ.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Ⅱ.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Ⅲ.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Ⅳ.对基金管理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A.ⅠⅡⅢ

  B.Ⅰ Ⅳ

  C.Ⅱ Ⅲ Ⅳ

  D.ⅠⅡⅢⅣ

  92.D[解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6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①分享基金财产收益;②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③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④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⑤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⑥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⑦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93.下列情形中,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有(  )。

  Ⅰ.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

  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从事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

  Ⅲ.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活动的

  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A.ⅡⅢ

  B.ⅠⅡⅢⅣ

  C.ⅡⅣ

  D.ⅠⅡⅢ

  93.B[解析]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5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5~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①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②从事保荐、承销、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证券业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负有法定职责的人员。故意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义务,并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采取隐瞒、编造重要事实等特别恶劣手段。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从事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获取违法所得等不当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应当采取证券市场禁人措施,且存在故意出具虚假重要证据,隐瞒、毁损重要证据等阻碍、抗拒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行为的;⑥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5年内被中国证监会给予除警告之外的行政处罚3次以上,或者5年内曾经被采取证券市场禁人措施的;⑦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活动的;⑧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94.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等监管措施。

  Ⅰ.责令改正Ⅱ.责令清理违规业务

  Ⅲ.责令处分有关人员Ⅳ.责令暂停新增客户

  A.ⅠⅡⅣ

  B.ⅡⅢⅣ

  C.ⅠⅡⅢⅣ

  D.ⅠⅢ

  94.C[解析]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33条的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规业务、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95.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对证券投资顾问(  )、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环节实行留痕管理。

  Ⅰ.业务推广Ⅱ.协议签订Ⅲ.服务提供Ⅳ.注册登记

  A.ⅠⅡⅢ

  B.ⅠⅡⅣ

  C.Ⅲ Ⅳ

  D.ⅡⅣ

  95.A[解析]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28条的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环节实行留痕管理。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时间、内容、方式和依据等信息,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录留存。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96.下列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有(  )。

  Ⅰ.公司合并Ⅱ.公司分立Ⅲ.修改公司章程Ⅳ.对外担保

  A.ⅠⅡⅢ

  B.ⅢⅣ

  C.ⅠⅣ

  D.ⅠⅡⅢⅣ

  96.A[解析]根据《公司法》第43条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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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下列主体中,做出的表彰、奖励、评比应记人奖励信息的有(  )。

  Ⅰ.中国证券业协会

  Ⅱ.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Ⅲ.中国证监会

  Ⅳ.地方性证券协会

  A.ⅡⅢ

  B.ⅠⅡⅣ

  C.ⅠⅡⅢⅣ

  D.ⅠⅢⅣ

  97.B[解析]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诚信管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下列主体做出的表彰、奖励、评比应记入奖励信息:①中国证券业协会、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及地方性证券业协会;②协会认为有必要记录其奖励信息的其他单位。

  98.证券公司违反《证券法》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对其相关负责人的处罚包括(  )。

  Ⅰ.给予警告Ⅱ.撤销任职资格

  Ⅲ.撤销证券从业资格Ⅳ.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A.ⅠⅡⅢ

  B.ⅠⅢⅣ

  C.ⅡⅢⅣ

  D.1ⅡⅢⅣ

  98.D[解析]证券公司违反《证券法》规定,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的,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99.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中,客户信用风险的控制措施有(  )。

  Ⅰ.建立客户选择与授信制度,明确规定客户选择与授信的程序和权限

  Ⅱ.严格合同管理、履行风险提示

  Ⅲ.建立健全预警补仓和强制平仓制度

  Ⅳ.制定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规范、风险管理措施等

  A.ⅠⅡⅢ

  B.ⅢⅣ

  C.ⅡⅣ

  D.ⅠⅡⅢⅣ

  99.A[解析]客户信用风险的控制措施有:①建立客户选择与授信制度,明确规定客户选择与授信的程序和权限;②严格合同管理、履行风险提示;③证券公司应当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确定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客户可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证券的种类、保证金比例和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并在营业场所、公司网站或者其他便捷有效方式公示;④建立健全预警补仓和强制平仓制度。选项Ⅳ是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的措施。

  100.当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交易所可视情况采取的措施有(  )。

  Ⅰ.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

  Ⅱ.调整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

  Ⅲ.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Ⅳ.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A.ⅠⅢⅣ

  B.ⅠⅡⅢⅣ

  C.ⅠⅣ

  D.ⅠⅡⅢ

  100·B[解析]当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交易所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场公布:①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②调整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③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④调整维持担保比例;⑤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人或融券卖出交易;⑥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⑦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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