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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点:第三章第七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8-07
中考点三、证券公司信用账户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在按照规定可以存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开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1. 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持有的拟向客户融出的证券和客户归还的证券。该账户不得用于证券买卖。
2.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
3. 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结算。
4. 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资金结算。
5. 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证券公司拟向客户融出的资金及客户归还的资金。
6.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用于存放客户交存的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资金。
在以证券公司名义开立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应当为每一客户单独开立信用账户。
考点四、客户信用账户
客户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要在证券公司开立实名信用资金台账和信用证券账户,在指定商业银行开立实名信用资金账户。
1.客户信用资金台账是客户在证券公司开立的用于记载客户交存的担保资金及融资融券负债明细数据的账户。
2.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根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关规定为客户开立的、用于记载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的账户。该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证券账户。
3.客户信用资金账户是客户在指定商业银行开立的用于记载客户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的账户。该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
考点五、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申请、客户征信调查、客户的选择标准
(一)客户的申请
客户要在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由客户本人向证券公司营业部提出申请。客户申请时应向证券公司营业部提交证券公司规定的相关材料,一般包括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已在营业部开立的普通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融资融券担保品证明、客户具有支配权的资产证明、住址证明等客户征信所需的相关材料。机构客户还需提交公司章程、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营业部受理客户申请后应按公司规定的审核、审批流程对客户进行征信、评估。
(二)客户征信调查
证券公司受理客户融资融券业务申请后,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客户征信调查内容一般应包括:客户基本资料;投资经验;诚信记录;还款能力;融资融券需求。
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客户和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三)客户的选择标准
证券公司应当按《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和征信的要求制定选择客户的具体标准,一般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 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要求客户在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所属营业部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分司营业部开设普通证券账户并从事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满半年以上。
(2)账户状态。要求客户开户手续齐全、资料完备,资金账户与证券账户对应关系清晰,交易结算状态良好。
(3)信誉状况。要求客户信誉良好,无重大违约记录。
(4)资产状况。要求客户具有符合要求的担保品和较强的还款能力。
(5)投资风格及业绩。要求客户投资风格稳健,无重大失误和损失,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
(6)关联关系。客户为非证券公司股东或关联人。
考点六、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的基本内容
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
(1)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与其签订载人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必备条款的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合同应由证券公司统一制定、保管和与客户签订。
(2)合同中载明的事项包括: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融资买人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处理;其他有关事项。
(3)客户只能与1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1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