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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点:第三章第五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8-06

  第五节 证券自营

  考点一、证券自营业务的范围

  证券自营业务的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一般上市证券的自营买卖。

  ⑵ 一般非上市证券的买卖。

  (3) 兼并收购中的自营买卖。

  (4) 证券承销业务中的自营买卖。

  考点二、证券自营业务决策与授权的要求

  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相对集中、权责统一的投资决策与授权机制。自营业务决策机构原则上应当按照“董事会一投资决策机构一自营业务部门”的三级体制设立。董事会是自营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自营业务具体投资运作管理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投资决策机构决定。投资决策机构是自营业务投资运作的最高管理机构。自营业务部门为自营业务的执行机构,应在投资决策机构作出的决策范围内,根据授权负责具体投资项目的决策和执行工作。

  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自营业务授权制度,明确授权权限、时效和责任,对授权过程进行书面记录,保证授权制度的有效执行。同时,要建立层次分明、职责明确的业务管理体系,制定标准的业务操作流程,明确自营业务相关部门、相关岗位的职责。

  考点三、证券自营业务操作的基本要求

  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真实、合法的资金和账户。

  (2)业务隔离。

  (3)明确授权。

  (4)风险监控。

  (5)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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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四、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的规定

  1. 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这类证券主要是股票、债券、权证、证券投资基金等,这是证券公司自营买卖的主要对象。

  2. 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以下证券:

  (1)政府债券。(2)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3)央行票据。(4)金融债券。(5)短期融资券。(6)公司债券。(7)中期票据。(8)企业债券。

  3. 依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者备案发行并在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这类证券主要是指开放式基金、证券公司理财产品等依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销售的证券。

  考点五、证券自营业务持仓规模的要求

  证券专营机构负债总额与净资产之比不得超过10:1,证券兼营机构从事证券业务发生的负债总额与证券营运资金之比不得超过10:1。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其流动性资产占净资产或证券营运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50%。

  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账户上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按成本价计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或证券营运资金的80%。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持有一种非国债类证券按成本价计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或证券营运资金的20%。

  证券经营机构买人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总市值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流通股总市值的20%。

  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出现盈利时,该机构应按月就其盈利提取5%的自营买卖损失准备金,直至累计总额达到其净资本或净营运资金的5%为止。

  自营买卖损失准备金除用于弥补证券自营买卖损失之外,只能用于形成非股票类高流动性资产,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保持风险意识,贯彻稳健经营方针,防范各种风险因素,制定证券自营风险控制和每日风险自查制度,在内部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对风险状况进行检查。

  考点六、证券自营业务的禁止性行为

  (一)禁止内幕交易

  (二)禁止操纵市场

  (三)其他禁止的行为

  其他禁止的行为包括: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自营业务;违反规定委托他人代为买卖证券;违反规定购买本证券公司控股股东或者与本证券公司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发行人发行的证券;将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将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混合操作;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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