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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点:第一章第五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8-01

  第五节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考点一、期货的概念

  期货与现货相对。期货是现在进行买卖,但是在将来进行交收或交割的标的物,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还可以是金融指标。交收期货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后,一个月之后,三个月之后,甚至一年之后。买卖期货的合同或者协议叫作期货合约。买卖期货的场所叫作期货市场。投资者可以对期货进行投资或投机。对期货的不恰当投机行为,例如无货沽空,可以导致金融市场的动荡。

  考点二、期货的特征

  期货交易建立在现货交易的基础上,是一般契约交易的发展。为了使期货合约这种特殊的商品便于在市场中流通,保证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所有交易都是在有组织的期货市场中进行的。因此,期货交易便具有下列一些基本特征:

  (1)合约标准化。

  (2)场所固定化。

  (3)结算统一化。

  (4)交割定点化。

  (5)交易经纪化。

  (6)保证金制度化。

  (7)商品特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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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三、期货的种类

  作为衍生性金融商品,期货按其相关资产的种类,可分为商品期货与金融期货两大类。

  1. 商品期货。商品期货的主要品种可以分为农产品期货(如棉花、大豆、小麦、玉米、白糖、咖啡、猪腩、菜籽油、天然橡胶、棕榈油)、金属期货(如铜、铝、锡、锌、镍、黄金、白银)和能源期货(如原油、汽油、燃料油)。

  2. 金融期货。金融期货的主要品种可以分为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包括中长期债券和短期利率)和股指期货(如英国的金融时报指数、日本的日经平均指数、香港的恒生指数等)。

  考点四、期货交易所的职责

  期货交易所的职责如下:

  (1)提供期货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2)设计期货合约、安排期货合约上市。

  (3)组织、监督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

  (4)保证期货合约的履行。

  (5)制定和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考点五、期货公司设立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期货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注册资本最低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

  (3)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4) 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 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6) 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7) 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考点六、期货公司的业务许可制度

  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期货公司除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

  考点七、期货交易的基本规则

  1.在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的,应当是期货交易所会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境外机构,可以在期货交易所从事特定品种的期货交易。

  2.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应当事先向客户出示风险说明书,经客户签字确认后,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不得未经客户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户委托内容,擅自进行期货交易;不得向客户作获利保证;不得在经纪业务中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3.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

  (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2)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3)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4)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5)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4.客户可以通过书面、电话、互联网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向期货公司下达交易指令。

  5.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公布上市品种合约的成交量、成交价、持仓量、最高价与最低价、开盘价与收盘价和其他应当公布的即时行情,并保证即时行情的真实、准确。

  期货交易所不得发布价格预测信息。未经期货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期货交易即时行情。

  6.期货交易执行保证金制度,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不得低于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并应当与自有资金分开,专户存放。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属于会员所有,除用于会员的交易结算外,严禁挪作他用。

  7.期货公司应当为每一个客户单独开立专门账户、设置交易编码,不得混码交易。

  8.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应当按照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不得挪用。

  9.期货交易的结算,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应当在当日及时将结算结果通知会员。

  10.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考点八、期货监督管理的基本内容

  期货监督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

  简政放权,取消部分审批;

  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股东条件;

  完善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为创新和业务备案预留空间;

  适应多元化需要,调整业务规则;

  明确对外开放,设立境外公司的规则;

  完善监管制度,着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鼓励期货公司创新,满足多元化需要;

  强化期货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强化对期货公司的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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