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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备考100条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6-04

  1.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伪造、变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取消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证券公司备案发起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备案报告;(2)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合同文本、风险揭示书;(3)资产托管协议;(4)合规总监的合规审查意见;(5)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需要向证监会报送的文件

  4.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财务顾问:(1)最近24个月内存在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2)最近24个月内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3)最近36个月内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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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证券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记录的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奖励信息、警示信息、处罚处分信息。

  6. 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应当坚持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注重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

  7.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8. 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五个方面,其中市场准入管理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规定》《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关于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上市监管意见书有关问题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审慎性监管要求的通知》等。

  9.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10.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属于结果犯,即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才构成本罪,否则,即使行为人实施了前述行为,也只能按一般违法行为处理,依据情况追究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11.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其法律效力次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12.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13. 股票上市交易的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

  14. 证券交易内暮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5.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要求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16. 自营业务的投资决策、投资操作、风险监控的机构和职能应当相互独立;自营业务的账户管理、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等后台职能应当由独立的部门或岗位负责,以形成有效的自营业务前、中、后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

  17. 操纵市场的行为包括:(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数量。(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因此,不包括D项。

  18.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证券公司停止全部证券业务、解散、破产或者撤销境内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上公告,并按照规定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销。

  19. 对变更业务范围、公司形式、

  20. 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或者要求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21.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误导、欺诈客户,不得损害客户利益。

  22. 证券金融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60亿元。

  23.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实行监督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实行自律管理,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制定相应的执业规范和行为准则。

  24.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25. 期货交易所违反规定收取保证金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6. 证券经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暂停自营业务半年至1年的处罚:(1)不接受、不配合中国证监会的检查、调查。(2)不按规定上报自营业务资料和情况报告。(3)由上市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持有10%以上股份的证券经营机构自营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4)将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混合操作。(5)以自己名义为他人或以他人名义为自己买卖证券。(6)委托其他证券经营机构代为买卖证券。(7)其他违反自营业务管理法规的行为。

  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29.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财产。(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6)查阅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7)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8)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30. 接受委托的,财务顾问应当指定2名财务顾问主办人负责,同时,可以安排1名项目协办人参与。

  31. 基金管理人享有如下权利:(1)按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运作和管理基金资产。(2)获取基金管理人报酬。(3)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2. 证券专营机构负债总额与净资产之比不得超过10:1,证券兼营机构从事证券业务发生的负债总额与证券营运资金之比不得超过10:1。

  33.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诚信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会员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做出的处罚处分不作为处罚处分信息,但应计入诚信信息备注栏。

  34. 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珍视和维护保荐代表人职业声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35. 自营买卖损失准备金除用于弥补证券自营买卖损失之外,只能用于形成非股票类高流动性资产,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6. 从业人员取得执业证书后,辞职或者不为原聘用机构所聘用的,或者其他原因与原聘用机构解除劳动合同的,原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10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

  37.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

  38. 期货公司存管的客户保证金应当全额存放在期货保证金账户和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内,严禁在期货保证金账户和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之外存放客户保证金。

  39. 涉及证券市场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其法律效力次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40. 期货公司存管的客户保证金应当全额存放在期货保证金账户和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内,严禁在期货保证金账户和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之外存放客户保证金。

  41. 约定与其他证券投资者在某一时间内共同买进或卖出某一种或几种证券。(2以自己的不同账户或与其他证券投资者串通在相同时间内进行价格和数量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3)在一段时间内频繁并且大量地连续买卖某种或某类证券并导致市场价格异常变动。

  42.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适当性原则,避免利益冲突,不得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43. 董事会秘书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4. 涉及客户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的开立、信息修改、注销,建立及变更客户资金存管关系,客户证券账户转托管和撤销指定交易等与客户权益直接相关的业务应当一人操作、一人复核,复核应当留痕。

  45.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46.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47.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48. 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审查申请文件。对保荐机构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50.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4倍。

  51. 财务顾问将申报文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期间,委托人和财务顾问终止委托协议的,财务顾问和委托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申请撤回申报文件,并说明原因。

  52.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对证券公司证券经纪等涉及客户的业务进行托管的,托管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53. 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特别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

  54. 必须有职工代 参见《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55. 证券公司应当在代销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金融产品说明书、宣传推介材料和拟向客户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56. 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当通过所任职的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材料。申请报告、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的证明、证券业执业证书。除此之外还应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和学历学位证书;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说明,以及最近3年内担任境内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的工作情况说明;保存机构出具的推荐函,其中应当说明申请人遵纪守法、业务水平、组织能力等情况;保荐机构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的承诺函,并应由其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字等。

  57.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应当在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执业注册。

  58. 优先股可以作为并购重组支付手段。上市公司收购要约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但可以针对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提出不同的收购条件。

  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必须采取承销团的形式来销售。

  60. 境内自然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的内容:a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b 客户本人填写“自然人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61. 境内法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客户填写“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62. 境内合伙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申请开立证券账户的内容:客户填写“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63. 属于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市场准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是:《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关于证券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监管意见书有关问题的规定》,

  64. 属于证券公司日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65. 对要求审查董事、监事、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66. 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持有的拟向客户融出的证券和客户归还的证券,不得用于证券买卖。 各种账户作用 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

  67. 负责客户信用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客户信用资金存管协议的约定,对证券公司违反规定的资金划拨指令予以拒绝;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要求证券公司作出说明,并向证监会及该公司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68. 发行人不得有在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69. 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业从业人员受到所在机构处分,或者因违法违规被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机构应在作出处分决定、知悉该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查处事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70. 证券公司风险监控体系的一般规定之一是:建立自营业务的逐日盯市制度,定期对自营业务投资组合的市值变化及其对公司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指标的潜在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

  71. 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在前述定期报告披露后的15日内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72. 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属于会员所有,除用于会员的交易结算外,严禁挪作他用。

  73.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74. 我国香港地区的相关规则对规范投行与证券研究的关系有以下主要措施:(1)禁止分析师向投行部门报告。(2)禁止将分析师的薪酬与具体的投行交易挂钩。(3)禁止投行部门审查研究报告及其观点。(4)分析师不得参与投行项目投标、项目路演等推介活动。

  75. 券公司应当以提供网上查询、书面查询或者在营业场所公示等方式,保证客户在证券公司营业时间内能够随时查询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经办人员和证券经纪人的姓名、执业证书、证券经纪人证书编号等信息。

  76. A:客户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的证券预定终止交易,且最后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前的,融资融券的期限缩短至最后交易目的前一交易日。融资融券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7. B: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

  78. C: 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分别开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79.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只能使用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只能使用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

  80. 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业务合同,应当事先指定专人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并将风险揭示书交由客户签字确认。

  81. 客户信用资金账户是客户在存管银行开立的用于记载客户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的账户,该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

  82. 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业务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83. 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公平竞争,按照业务复杂程度及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与委托人商议财务顾问报酬,不得以明显低于行业水平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业务。

  8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85. 专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条件之一是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86.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投资者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并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以书面、电话以及其他方式,委托该证券公司代其买卖证券。

  87. 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88. 下列属于融资融券业务集中管理原则的是(C)。

  A: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

  B: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前、中、后台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C: 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业务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D: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解析: A、D项属于融资融券业务合法合规原则;B项属于岗位分离原则。

  89.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应当以买券还款或者直接还款的方式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资金。

  90. 证券业协会收到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交的注册申请后,通过系统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有关机构提交书面材料。证券业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

  91. 证券发行市场是发行人以发行证券的方式筹集资金的场所,又称“一级市场”“初级市场”;证券交易市场是买卖已发行证券的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次级市场”。

  92.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93. 证券公司应当统一组织回访客户,对新开户客户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回访,对原有客户的回访比例应当不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不含休眠账户及中止交易账户客户)的10%。

  94.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主要有:(1)保管基金的资产。(2)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3)获取基金托管费用。

  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一条规定,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96. 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97.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对推介、定价、配售、承销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证券公司存在违反相关规则规定情形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可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98.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99. 财务顾问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并依法进行公告,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

  100. 证券账户卡挂失补办时,经办人查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一致性,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所有资料交复核员实时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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