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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章节重点:第三章第四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8-31
中第四节 证券承销与保荐
(一) 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的一般规定
发行人应当就下列事项聘请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总值超过5000万,应当由承销团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超过9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