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果的公告
来源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7-12-16
中根据《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工作指引》要求,现公告2017年度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果。评价期及所涉及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等遵循的评价原则详见《关于2017年度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果的说明》。
财务顾问分为A、B、C类,其类别划分仅反映财务顾问执业能力的相对水平。分类结果主要供证券监管部门使用,证券公司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2017年度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果如下:
序号 |
证券公司 |
2017年度分类结果 |
1 |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C |
2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B |
3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C |
4 |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C |
5 |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C |
6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C |
7 |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
C |
8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B |
9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A |
10 |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C |
11 |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C |
12 |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C |
13 |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B |
14 |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B |
15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C |
16 |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
A |
17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B |
18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B |
19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C |
20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B |
21 |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C |
22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A |
23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A |
24 |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B |
25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B |
26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B |
27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A |
28 |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B |
29 |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C |
30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C |
31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A |
32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A |
33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A |
34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A |
35 |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B |
36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C |
37 |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C |
38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C |
39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B |
40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C |
41 |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C |
42 |
华菁证券有限公司 |
C |
43 |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C |
44 |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B |
45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B |
46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A |
47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C |
48 |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B |
49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C |
50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B |
51 |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C |
52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C |
53 |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C |
54 |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C |
55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B |
56 |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A |
57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B |
58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B |
59 |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C |
60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A |
61 |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C |
62 |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C |
63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A |
64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C |
65 |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B |
66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C |
67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A |
68 |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C |
69 |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C |
70 |
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C |
71 |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C |
72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C |
73 |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C |
74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C |
75 |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C |
76 |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C |
77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C |
78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B |
79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C |
80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A |
81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A |
82 |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C |
83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A |
84 |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C |
85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C |
86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C |
87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B |
88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C |
89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C |
90 |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
B |
91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A |
9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A |
93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B |
94 |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C |
95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B |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7年12月15日
附件
关于2017年度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果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的有关安排,促进证券公司提升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能力和执业质量,我会2013年9月发布了《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建立了材料接收、材料审阅、得分复议、评价会议、结果公示等一系列完整的工作流程和客观的工作标准,组织完成了2013年度至2016年度的评价工作。根据《工作指引》规定流程和工作标准,协会组织实施了2017年度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
财务顾问执业能力专业评价是根据财务顾问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业务能力和执业质量,通过计算相关类别的指标获得分值,最终确定财务顾问类别。专业评价遵循的主要原则包括:一是根据《工作指引》第二十六条,本年度评价期为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二是评价涉及的财务数据、业务数据时间段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经审计报表及证监会核准信息为准。其中,项目数以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核准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吸收合并项目为准。三是对于同时涉及购买、出售资产的项目,以二者交易价格孰高原则计算交易金额。四是配套融资金额均不计入交易金额。五是在评价期内没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项目获得证监会核准的;或评价期内因财务顾问业务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或评价期内因财务顾问业务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财务顾问为C类。
2017年为协会第五次组织实施此类专业评价工作,协会根据《工作指引》完成了材料接收、材料审阅、得分计算、得分复议等工作。10月27日,协会组织召开2017年度财务顾问执业能力专业评价工作会议,来自证监会、行业自律组织以及证券行业的专家对财务顾问类别划分方式进行了讨论,并对进一步完善财务顾问执业能力专业评价评价指标和工作机制提出了建议。今后,协会将根据证监会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及评价机制,积极推动证券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