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证券从业资格证投资银行业务考试题详解(6)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2-26
中15、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分立,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B、公司应当自分立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C、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内申报债权
D、公司应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F、公司分立前的债务原存续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BCE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6、判断:李某现担任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员,其配偶的弟弟刘某的配偶王某担任某发行人的财务总监,则在审核该发行人发行申文件请时,李某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参考答案:错
第十五条 发审委委员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提出回避:
(一)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发行人或者保荐人的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发审委委员所在工作单位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发审委委员或者其所在工作单位近两年来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可能妨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四)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与发行人或者保荐人有行业竞争关系,经认定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五)发审委会议召开前,与本次所审核发行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过接触,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产生利害冲突或者发审委委员认为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亲属,是指发审委委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
17、以下正确的是:
A 11月1日甲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6%股份,11月5日又通过二级市场短时间内买入乙公司7%的股份,之后履行了报告公告事项。
B 11月1日甲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6%股份,11月5日又通过二级市场短时间内买入乙公司12%的股份,之后履行了报告公告事项。
C 11月1日甲公司未持有乙上市公司股份,11月5日甲公司通过协议一次性收购乙公司6%股权,之后履行了报告公告事项。
D 11月1日甲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6%股份,11月5日甲公司通过协议一次性收购乙公司7%股权,履行了报告公告事项。
E 11月1日甲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6%股份,11月5日甲公司通过协议一次性收购乙公司12%股权,履行了报告公告事项。
参考答案:应选CDE
通过证券交易和通过协议转让增减所持股份的一个重要区别是:证券交易增减达到5%就要公告,协议转让增减达到或超过5%,就要公告。